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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常见问答
作者:杨秀芬 张紫菱
文 / 杨秀芬 张紫菱
木质包装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由于林木是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的主要载体之一,因此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要求,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要求,助力企业提高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有序发展,本文将对开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实用指南。
我们公司想开展出口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业务,需要申请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请问该资格如何申请?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首次申请加施资格需提交哪些材料?
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的有效期是多久?
海关对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有哪些标准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可通过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或者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办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注册登记由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受理,审核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海关收到受理申请后,将组织考核组对标识加施企业的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人员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直属海关。
符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考核要求》的,海关向其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并公布标识加施企业名单,同时报海关总署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并连同不予颁发的理由一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首次申请加施资格的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3年。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隶属海关提出延续申请。海关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决定是否对其资质进行延续;准予延续的,直属海关出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关对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具体标准要求如下:
一是热处理(HT)。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如果在保温保湿阶段出现木材中心温度低于56℃的情况时,则应升温达到56℃后重新计时。化学加压渗透处理、窑干处理或其他热处理方法,只要达到处理技术指标要求,可视同为热处理。
二是溴甲烷熏蒸处理(MB)。熏蒸温度不低于10℃,熏蒸时间不少于24小时。在熏蒸处理过程中,应至少在第2小时、第4小时、第24小时进行熏蒸浓度检测。最小横截面超过20厘米时,不得使用溴甲烷熏蒸处理。熏蒸温度、剂量及各时间点的最低浓度等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三是介电加热处理(DH)。使用微波等介电加热,使木材表面温度在处理开始30分钟内达到60℃以上,并保持至少1分钟。介电加热处理要求为:在木质包装温度最低处(通常为木材表面),至少使用两组温度传感器进行测量;厚度超过5厘米的木质包装材料,应使用双向或多项介电加热。
四是硫酰氟熏蒸处理(SF)。熏蒸温度不低于20℃,熏蒸时间为48小时或24小时。最小横截面超过20厘米或含水率大于75%的木质包装,不得使用硫酰氟熏蒸处理。熏蒸温度、剂量及各时间点最低浓度等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需要。在实施除害处理前,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木质包装处理计划,以生产批为申请批,生产批号应在待处理木质包装上予以标注或体现。
申请内容应完整,并包括包装种类、数量、生产批号、拟输往国家或地区、检疫处理方法、计划处理时间等内容。
企业可采用系统申请或书面申请方式。海关工作人员对申请计划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施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批准实施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结束后,海关对申请批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曲线图和检疫处理合格凭证进行审核;符合处理标准的,签发《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或《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结果报告单》。
需要。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的情况包括: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设施改建、扩建;木质包装成品库改建、扩建;企业迁址;其他重大变更情况的。未重新申请的,海关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
对于木质包装上IPPC标识的大小、使用字体及加施位置,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设计,但其尺寸必须足够大,使检疫人员无须使用视力辅助仪器就可看清和辨认。标识不得手写,不得使用红色或橘黄色签字笔填写。标识应加施于使用木质包装时易见的位置(至少在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以保证其永久性和可识别性。
IPPC标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CN”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代码;“00000”为“2位关区代码+3位标识加施企业编号”;“YY”为除害处理方式代码,可为“HT”或“MB”或“DH”或“SF”。
标识必须为矩形或正方形,包括在一个边框内;标识框内不得有任何其他信息。如需附加标记(生产者商标、防伪符号等),企业可在标识框外加注。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