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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常识汇编(三)
作者:李丽 郑雯婕
文 / 李丽 郑雯婕
两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有何不同?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权利人就相关知识产权需提前向海关总署备案;海关主动启动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认定;权利人提交的担保金小于等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扣留时间最长为50个工作日。
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权利人无须提前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向海关申请扣留;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认定;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人提交侵权嫌疑货物等值的担保金;扣留时间最长为20个工作日。
侵权商品被海关没收后怎么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否涵盖进出境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
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进出口侵权货物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人也可以依法对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及其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为其向海关申请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措施提供总担保。
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作者单位:济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