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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氢氟酸检验监管要点有哪些
作者:卢斌 冀红略 陈俊彬 耿哲
文 / 卢斌 冀红略 陈俊彬 耿哲
氢氟酸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易溶于水、醇,难溶于其他有机溶剂。氢氟酸在空气中会冒烟,有刺激性气味,剧毒;腐蚀性极强,能侵蚀玻璃和硅酸盐而生成气态的四氟化硅。氢氟酸用途广泛,其中高纯度氢氟酸(又称电子级氢氟酸)作为半导体制程中的主要清洗剂,在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液晶显示屏等领域广泛使用。本文将对进口氢氟酸检验监管要点进行介绍。
进口氢氟酸检验依据
进口氢氟酸检验依据主要包括工业产品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TDG”)等。
一是《工业氢氟酸》(GB/T 7744—2023)。根据氢氟酸用途的不同,主要将其分为I类和Ⅱ类。I类氟化氢含量标准分别为:40酸≥40.0%、55酸≥55.0%、70酸≥70.0%;Ⅱ类氟化氢含量标准分别为30酸≥30.0%、40酸≥40.0%、55酸≥55.0%。
二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氢氟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体列明条目第1650条,同时氟化氢[无水]也属于该目录内列明条目第756条。
三是GHS。氢氟酸具有GHS中规定的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和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等危险特性。
四是TDG。氟化氢[无水]、氢氟酸均列入TDG《危险货物一览表》,UN编号分别为1052、1790,主要危险性为第8类腐蚀性物质,次要危险性为6.1项毒性物质。在包装类别上,氟化氢[无水]采用I类包装;含氟化氢大于60%的氢氟酸采用I类包装,否则采用Ⅱ类包装。
海关监管要求
进口氢氟酸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在报关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规定提供以下材料:《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对于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氢氟酸具有腐蚀性和剧毒性质,口岸一线人员在查验此类货物时,应重点留意包装外标签是否含有腐蚀性标签和剧毒性标签。
同时,进口氢氟酸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规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信息。
注意事项
储存注意事项:存放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并严格密封;包装容器必须贴有清晰且永久的标签;储藏室保持干净整洁,与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泄漏注意事项:如发生泄漏,人员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气密式化学防护服、自给式呼吸器等;用雾状水去除蒸汽。
操作注意事项:操作尽可能采取机械化、自动化设备;操作人员须经严格培训,遵守操作规程。
禁止与以下物质共存:药品、食品和动物饲料(包括添加剂);传染性、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储存类别为TDG第3类的易燃液体、4.1项易燃固体、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及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海关建议
氢氟酸作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明确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口时须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同时,氢氟酸还属危险货物范畴,企业须按相关法规要求申报,对照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进口前,企业应了解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要求,避免因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重大问题导致退运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