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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海关支持邮轮产业发展的措施》
作者:陈荣溢
文 / 陈荣溢
为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促进邮轮产业和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于2024年4月印发《海关支持邮轮产业发展的措施》,共十条。本文将十条措施归纳为“一增一简、两优化、三便利三支持”,并对此进行简要介绍。
“两优化”:
“优化进境保税货物供船检疫、检验流程+优化加贸方式建造邮轮通关监管”
对于进境时已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保税货物,供船时不再重复实施检疫、检验,出境时发现有检疫指征、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除外。
对以加工贸易方式在我国境内建造的邮轮,优化完善出口监管流程,采取形式申报、邮轮暂不实际出境的方式办结海关通关手续,并根据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办理加工贸易账册核销。
“三便利”:
“便利国产商品供船+便利酒类、化妆品供船+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
对于按照邮轮直供物资方式申报出口的国产商品,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外,可在口岸海关实施出口申报前监管(不要求在产地实施出口申报前监管),由口岸海关对综合评定合格的签发电子底账。
对于按照邮轮直供物资方式申报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酒类、化妆品,进口申报时应如实填报危险货物信息栏中的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及国际规章豁免的除外),可不申报涉危的货物属性和检验检疫名称(监管类别),无须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国产的酒类、化妆品,出口申报时无须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海关可根据邮轮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通过随船检疫等方式,在邮轮抵达境内港口前提前开展各项检疫工作,在落实各项检疫要求的基础上,加快邮轮及旅客检疫速度,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
“三支持”: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供船+支持国产烟草制品供船+支持邮轮设备、零部件下船维修”
支持为保障邮轮运行时船员及旅客的健康安全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按供船物料或邮轮直供物资方式供船。邮轮补给药品、医疗器械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按规定向海关交验许可证明文件。
不再限制国产烟草制品出境后回流进入保税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出口至境外的国产烟草制品需要回流供应邮轮的,可在邮轮直供物资方式下申报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按保税货物报关出口供船。
除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外,对需要下船维修保养的邮轮零部件、邮轮上使用的设施设备等,可按现行规定办理修理物品相关手续,或到具有保税维修资质的企业下船维修保养,涉及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的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