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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RASFF通报信息中探究欧盟进口蜂蜜监管要求
作者:杨炳辉 汪玲
文 / 杨炳辉 汪玲
蜂蜜,即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属于药食同源食品,具有多种生物活性与调节人体机能的功效,包括促进酒精代谢、伤口愈合、抗菌、抗氧化,以及润肠通便、调节血压等,深受世界各国消费者喜爱。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蜂蜜及蜂产品(以下简称“蜂蜜”)生产国,也是最大的蜂蜜出口国,主要市场包括欧盟、英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其中,欧盟是我国蜂蜜出口的最大目标市场,约占总出口量的半数左右。但在2023年3月,欧盟反欺诈办公室(European Anti-Fraud Office,OLAF)发布了一份报告,报告称,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欧盟当局对来自20个进口国家或地区的320份进口蜂蜜样品进行了分析,其中46%的样品被发现存在掺假可能,掺假方式包括违规使用糖浆、色素、添加剂等。报告中还特别提到,来自中国的可疑货物绝对数量最多(89份,占中国样品总数量的74%)。
为加强对进口蜂蜜的监管,2023年4月18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修订蜂蜜等食品进口要求的SPS通知G/SPS/N/EU/631;同年11月28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最终的(EU)2023/2652号法规,对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2/2292号法规进行了修订。该法规的修订内容特别提到,为保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蜂蜜食品安全及卫生安全,保障公平贸易和消费者权益,必须加强对蜂蜜的官方管控,管控措施包括:对进口到欧盟的蜂蜜实施注册要求管理,即自2024年11月29日起,未列入准入名单企业生产的蜂蜜将被拒绝进入欧盟。
欧盟RASFF中的蜂蜜通报原因
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RASFF)依据欧盟(EC)No 178/2002《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建立,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食品和饲料危害。该系统会及时收集源自所有成员方的相关产品质量信息,以便各监控机构就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信息交流。截至2024年8月1日,在欧盟RASFF中可查询到26起针对蜂蜜的通报信息,其中因成分原因导致的通报7起、农药原因7起、兽药原因8起、污染物原因1起、食品接触材料原因3起,具体通报原因如表1所示。
欧盟对进口蜂蜜的法规要求
蜂蜜成分要求
欧盟理事会2002年10月20日发布针对蜂蜜的指令Directive 2001/110/EC,将蜂蜜定义为天然的甜性物质,由西方蜜蜂(Apis mellifera bees)用植物花蜜或植物生长部分的分泌物,或在植物生长部分上的吮吸植物的昆虫排泄物制造。蜜蜂收集这些物质,通过与自身的特殊物质结合进行转化、沉积、脱水、储存,并保留在蜂房中,以使其成熟。
蜂蜜基本上是由不同的糖构成(主要是果糖和葡萄糖),其中也含有其他物质,如有机酸、酶和收集蜂蜜时得到的固体微粒等。蜂蜜有多种颜色,从几乎无色到黑棕色。从浓度看,可以是流动液体、黏稠的液体或部分至整体结晶。香味也各不相同,但均为来自植物的香味。
当蜂蜜被投放到市场或在用于人类消费的产品中使用时,不得在其中添加任何食品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也不得添加蜂蜜以外的任何东西;不得发酵,不得人工改变酸度,加热不能破坏天然酶。简而言之,供人类消费的蜂蜜必须是蜜蜂酿制的纯天然甜物质。
此外,欧盟要求蜂蜜还须满足一些强制性理化指标,如糖分含量,花蜜中的果糖和葡萄糖总量≥60g/100g,蔗糖含量≤5g/100g,含水量≤20%,水不溶物含量≤0.1g/100g,电导率≤0.8mS/cm,游离酸≤50mg/kg,淀粉酶值≥8,羟甲基糠醛含量HMF≤40mg/kg等。
根据(EU)No 2023/2652号法规《更新蜂蜜、肉类、高精炼产品、明胶胶囊、渔业产品进入欧盟的要求》规定,蜂蜜包括供人类食用的蜂蜜、蜂蜡、蜂王浆、蜂胶或花粉;蜂蜜的HS编码为:0409、0410、1212、1521或1702。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欧盟对于蜂蜜农药残留限量要求的法规主要包括:(EC)No 1107/2009《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要求》、(EU)540/2011《实施(EC)No 1107/2009要求并制定允许使用的活性物质清单》、(EC)No 396/2005《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多个附录等。同时,根据(EC)No 396/2005第18(1b)条规定,如果一种农药未在任何附录中出现,并不意味着可以豁免相关农药在产品中的限量要求,而应采用0.01mg/kg的默认限值。
为了便于消费者、企业、政府人员等及时了解欧盟对于农药监管的最新要求,欧盟建立了农药数据库(EU Pesticides Database,网址链接为https://ec.europa.eu/food/plant/pesticides/eu-pesticides-database/start/screen/products),允许用户搜索植物保护产品中使用的活性物质成分、各类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Maximum Residue Level,MRL)等。目前,该数据库中与蜂蜜相关的农药限量标准有500余项。
兽药残留要求
欧盟对于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要求的法规主要包括:(EU)2022/1644《对批准用作兽药产品或饲料添加剂的药理学活性物质以及禁止或未经批准的药理学活性物质及其残留物的使用实施官方控制的具体要求》、(EU)No 37/2010《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Directive 96/22/EC《禁止用于食用动物的某些物质》、(EU)2019/1871《为动物源性食品中不允许存在的药理活性物质建立行动参考点》等。
根据Decision 2005/573/EC《关于对从中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采取某些保护措施》规定,中国输欧盟的蜂蜜须随附中国官方主管部门的声明,确保每批货物在发货前经过化学测试,以确保有关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特别是其中的氯霉素和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含量。
除了法规要求,欧盟每年还会发布《欧盟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入境要求指南:药理学活性物质、农药和污染物的控制计划》,指导非欧盟国家或地区有针对性地实施出口监管,确保输往欧盟的食品、饲料安全水平符合欧盟要求。结合(EU)2022/1644及《欧盟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入境要求指南:药理学活性物质、农药和污染物的控制计划》规定,欧盟针对蜂蜜重点监控的药理活性物质如表2所示。
除上述要求以外,欧盟还对用于生产食品的动物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作出规定,如Directive 96/22/EC《禁止在生产食品的动物中使用某些具有激素或甲状腺作用的物质》中列明二苯乙烯、二苯乙烯衍生物及其盐和酯,雌二醇17β及其酯类衍生物,β-激动剂,具有雌激素、雄激素或孕激素作用的物质等禁止在动物中使用;(EU)2022/1255《指定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剂或抗菌剂组》中规定,该法规中列出的18种人用抗生素(青霉素、头孢吡普、头孢洛林、青霉烯类、糖肽类、费达霉素、普拉佐米星、甘氨环素类、依拉环素、奥马环素等)、18种人用抗病毒药(硝唑尼特、奥司他韦、帕拉米韦、利巴韦林等)以及1种人用抗原虫药(硝唑尼特)不得用于兽药产品中,同时禁止在动物中使用含有上述抗菌剂的人用药品。
污染物要求
欧盟对于食品中污染物的基本法规为理事会条例315/93/EEC,规定食品中的污染物水平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将污染物含量特别是在毒理学水平上超过不可接受水平的食品投放市场,必须为某些污染物设定最高水平。
具体来看,(EU)2023/915《食物中某些特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规定了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含量,其中设定蜂蜜中的铅含量限值为0.1mg/kg。根据(EC)No 852/2004《食品卫生法规》第十章“食物包装规定”规定,用于包装的材料不得成为污染源,包装过程和包装操作应避免污染产品,尤其在使用易拉罐和玻璃罐的情况下,应确保容器结构的完整性及其清洁度。(EU)2022/931《食品中污染物官方控制规则》和《欧盟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入境要求指南:药理学活性物质、农药和污染物的控制计划》则对官方监控提出了要求(如表3所示)。
食品接触材料要求
欧盟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主要包括:(EC)No 1935/2004《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所有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和惰性的一般原则。法规中明确规定食品接触材料不得将其成分释放到食物中,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以不可接受的方式改变食物成分、味道和气味等。(EU)No 10/2011《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规定》及其修订法规(EU)2016/1416、(EU)2020/1245,以及CM/Res(2013)9《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金属和合金要求》,则对塑料和金属类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使用作出具体规定,这两类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化学元素最大迁移量如表4所示。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表1 欧盟RASFF中的蜂蜜通报情况(截至2024年8月1日)(单位:起)
原因归类具体原因通报批次合计
成分非协调种类的蜂产品27
检出未经批准的新食品成分(大麻二酚)1
含有未获批准使用的成分(四氢大麻酚)1
含有未获批准使用的成分(西地那非)1
检出未经批准的新食品成分(淫羊藿)、含有未获批准使用的物质成分(西地那非)1
含有未获批准使用的物质成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及对乙酰氨基酚)1
农药(毒素)检出氧化苦参碱57
检出木藜芦毒素1
蝇毒磷、氟丙菊酯、T-氟胺氰菊酯超标1
兽药检出环丙沙星18
检出恩诺沙星、甲氧苄啶1
氯霉素超标2
检出四环素1
检出双氢链霉素1
硝基呋喃超标1
检出人用抗生素类物质DAPSON残留1
污染物蜂蜜中含有玻璃残渣11
食品接触材料储存蜂蜜的桶生锈或损坏33
表2 欧盟针对蜂蜜重点监控的药理活性物质
要求出处
(EU)2022/1644《对批准用作兽药产品或饲料添加剂的药理学活性物质以及禁止或未经批准的药理学活性物质及其残留物的使用实施官方控制的具体要求》和《欧盟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入境要求指南:药理学活性物质、农药和污染物的控制计划》
氯霉素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他酮、呋喃咀啶、呋喃西林、硝呋索尔)
二甲硝唑、甲硝唑、硝硝唑等硝基咪唑类
其他禁用物质(马兜铃属植物及其制剂、三氯甲烷、氯丙嗪、秋水仙碱、氨苯砜)
植物保护产品、生物农药
抗菌物质
抗炎物质、镇静剂和任何其他药理活性物质
重点监控对象
禁用物质
未获批用于蜜蜂养殖的药用活性物质,即不在(EU)No 37/2010《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附录Table 1《允许物质》目录中的物质
获批使用的药用活性物质,即在(EU)No 37/2010《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附录Table 1《允许物质》目录中的物质
规定限值的法规文号
(EU)2019/1871《为动物源性食品中不允许存在的药理活性物质建立行动参考点》
(EU)No 37/2010《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
(EU)No 37/2010《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
(EU)No 37/2010《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及其分类》及欧盟活性物质数据库
限值规定
0.15μg/kg
0.5μ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00μg/kg
100μg/kg
未规定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未规定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未规定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未规定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未规定农药残留最大限量,但其同分异构体之和(以fluvalinate计算)限量为0.05mg/kg
杀虫剂、杀菌剂、驱虫药和其他抗寄生虫剂,抗菌物质,其他药理活性物质
双甲脒
库马福司
以色列急性麻痹病毒双链核糖核酸
纯化的葎草半固体提取物,含有约48%的酸(作为钾盐)
氟氯苯菊酯(Flumethrin)
草酸(Oxalic acid)
氟胺氰菊酯(Tau fluvalinate)
表3 欧盟针对蜂蜜重点监控的污染物
规定限值的法规文号
(EU)2023/915《食物中某些特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
监控对象
重金属铅
限值规定
0.1mg/kg
要求出处
(EU)2022/931《食品中污染物官方控制规则》和《欧盟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入境要求指南:药理学活性物质、农药和污染物的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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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员对输欧盟蜂蜜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图 / 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