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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如何监管出境葡萄
作者:张菲菲 史博 陈志武
文 / 张菲菲 史博 陈志武
葡萄具有补气血、舒筋络、利小便的功效,既可鲜食,又可酿制葡萄酒,其果实、根、叶皆可入药,绝大部分产地集中在北半球。我国主要的葡萄产区包括新疆、安徽、山东、河北、辽宁等地,主要出口至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地区)。
出境葡萄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流程
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有明确要求的,出境葡萄应当来自海关注册登记的葡萄果园、包装厂,生产葡萄或加工葡萄的经营企业须向所在地隶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隶属海关对辖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注册登记所列要求组织考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合格的,隶属海关向直属海关报送出境葡萄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名单;直属海关对隶属海关报送的出境葡萄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名单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向输入国推荐,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注册登记要求
果园要求: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周围无影响葡萄生产的污染源;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包装厂要求: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葡萄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加工葡萄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葡萄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葡萄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者与供货果园建立固定的供货关系;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海关检疫监管
直属海关综合隶属海关核查需求、出境葡萄查验、日常检疫监管及审核、风险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外通报或退运等相关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实际提交核查需求经研判后下达核查指令,对相关出境葡萄果园、包装厂实施核查。直属海关在每年采收季节前,对注册登记的出境葡萄果园、包装厂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管理类核查。
当年注册登记或延续注册登记的出境葡萄果园、包装厂,当年度内可不再实施管理类核查(向与我国签署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要求中国海关对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或地区出口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除外)。
出境葡萄果园及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受理检验检疫申请,直至整改符合要求:不按规定使用农用化学品,周围有环境污染源,包装厂的葡萄来源不明的;包装厂内来源不同的水果混放,没有隔离防疫措施,难以区分的;未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明有关信息或者加施标识的;包装厂检疫处理设施出现较大技术问题的;海关检出国外关注的有害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输入国家或地区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已注册登记的出境葡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隐瞒或瞒报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拒不接受海关监督管理的;未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的。
葡萄出境前,应落实单独存放要求,海关通常在水果加工包装后的冷藏库或存放仓库实施检疫查验,并组织开展监管巡查。具体来看,海关关员在监管巡查过程中发现水果存在可疑病虫果及虫体、杂草、土壤、枝叶等情况的,将联系风险管理部门下达查验指令;查验关员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对出口葡萄进行现场检疫查验,重点开展环境和外包装检查、货证核查、病虫害检查、运输工具检疫等工作,并将现场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水果或有害生物送实验室检测鉴定。
经综合评定合格的出境葡萄,海关按规定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议定书关注有害生物的,海关向货主或代理人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代理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实施检疫处理。经查验或实验室检测不合格,且无有效技术处理、检疫处理方法的,或经技术处理或检疫处理,重新查验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