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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要点问答
作者:谢淑芳 刘灵 郑茂林
文 / 谢淑芳 刘灵 郑茂林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加强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变得愈发重要。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是保障国内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将对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进行介绍。
为什么货物已经入境还要开展目的地检验?
为实现进口货物的快速通关和流转,减少货物在口岸的积压,海关实施“两段准入”的监管模式:第一段在口岸海关判别“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第二段判别“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在该模式下,进口货物提离口岸监管区后,海关对有检验要求的货物实施目的地检验,以确定“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
开展目的地检验的时限要求是怎样的?
对于有目的地检验要求的货物,在经口岸通关后,应当于入境口岸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请检验。
哪些是法定检验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目前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范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海关总署制定、调整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另一部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例如,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成套的大型设备、旧机电产品等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范畴。
企业未落实目的地检验怎么办?
在口岸海关通关后,企业发现申报的目的地海关为口岸海关,且有目的地检验要求未完成,应主动联系口岸海关明确处置措施。条件允许的,可将货物运回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实施目的地检验,或者按照口岸海关指引,向货物实际存放地的属地海关申请目的地检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企业均应在完成目的地检验后销售或使用货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口法定检验商品未经检验擅自使用,企业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口货物逃漏检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企业对相关法律条文理解不到位。企业曲解了法律法规中“经检验”的涵义,误以为在口岸海关进行报关即实施了检验检疫,不知晓对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还须申请检验的要求。
二是企业缺乏商品及报关报检知识。法检目录商品企业可以根据货物的商品编号,查询对应的监管条件及检验检疫类别。但对于法检目录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于根据商品编号无法查询到相关的监管条件,往往容易被企业忽略。进出口商品是否实施法定检验,需要综合对应商品编号、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货物属性等要素判定。
三是代理报关企业未尽责。代理报关企业未将进口法定检验商品须在口岸通关后2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请法定检验的要求告知收货人,致使收货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逃漏检。
如何做到应检尽检?
一是企业要充分了解进口商品的真实情况,结合海关相关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准确判断商品是否需要办理进出口检验。
二是由于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比较专业复杂,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身关务学习,提升关务管理;另一方面在选择代理人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资质好、专业度高的公司。
三是企业应及时关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回执信息,回执显示需要开展检验的,务必主动联系目的地海关实施检验。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文 / 谢淑芳 刘灵 郑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