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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通过中欧班列出口要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欧阳丽平
文 / 欧阳丽平
基本情况
2024年7月,海关在对通过中欧班列出口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一批申报名称为可充电锂锰扣式电池、锂离子电池的锂电池按照非危险货物申报和运输,经现场抽样送检,鉴定属于危险货物。当事公司作为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未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海关对该批货物不予放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要点分析
铁路运输中的危险货物包括哪些?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等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照该规定办理运输。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等规定,铁路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主要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等。
危险货物能否通过中欧班列出口?
在遵守相关国际法规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国际铁路运输是可以接运危险货物的。
一方面,运输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三章规定了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对危险货物托运、查验、包装、装卸、运输过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要求》(TB/T 30008—2023)则进一步细化了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运输安全、试运、应急等规定。
另一方面,还应当符合国际联运有关规定。常用的国际联运规定包括《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等。例如,对于锂电池这类危险货物,除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况外,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际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且不同的锂电池根据对应的联合国编号适用不同的危险货物监管条件,其中,联合国编号为UN3480、UN3481、UN3090、 UN3091的锂电池,在交付运输前须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要求的系列测试,以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
危险货物通过中欧班列出口要符合哪些海关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报关要求将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向海关如实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包装完成后,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产地检验”,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