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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析RCEP原产地规则之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
作者:吴超 高戈 顾可隽 苏秋晓
文 / 吴超 高戈 顾可隽 苏秋晓
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这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更准确理解RCEP原产地规则,本刊将对RCEP原产地规则(RCEP协定文本详见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进行解读,本篇主要对RCEP原产地规则的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进行介绍。
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
根据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规定,尽管有本章的任何其他规定,但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货物时,下列操作应当视为不足以赋予该货物原产资格的加工或处理:(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存操作;(二)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三)简单加工,包括过滤、筛选、挑选、分类、磨锐、切割、纵切、研磨、弯曲、卷取或开卷(在RCEP原产地规则第六条中,“简单”用来描述既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装配机械、仪器或装备的行为);(四)在货物或其包装上粘贴或印刷标记、标签、标识或其他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志;(五)仅用水或其他物质稀释,未实质改变货物的特性;(六)将产品拆分成零件;(七)屠宰动物(在本条中,“屠宰”指仅杀死动物);(八)简单的涂漆和抛光操作;(九)简单的去皮、去核或去壳;(十)同种类或不同种类货物的简单混合;或者(十一)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操作的任意组合。
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也被称为“简单加工”“不充分加工”或“非充分加工”,是指完全不能赋予或者仅能很小程度地赋予最终货物的核心特点和属性的加工和处理,如包装、过滤、筛选、挑选、分类、磨锐、简单切割等。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一般涉及国际贸易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的物流作业或货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简单操作。为了确保只有满足实质性改变标准范围内的加工制造工序才能算作赋予原产资格的生产过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会在其原产地规则中列出对最终货物产生微小影响的工序清单;不同的是,有些工序清单涵盖了全面细致的非实质性改变/微小加工列表,而有些工序清单则不作详述。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确定了加工工序中不能被视为实质性加工或处理的11种情形,即不能赋予原产资格的“微小加工和处理”清单。
一般情况下,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适用于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进行原产资格判定。当货物在一方生产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在向最终货物生产转化的过程中,其经过的仅是“微小加工和处理”,无论是单独或联合进行的微小加工和处理,即使最终货物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等实质性改变标准,最终货物仍然不能获得原产资格。
然而,如果货物的生产制造超出了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微小加工和处理”清单所列范围,且满足RCEP原产地规则要求获得原产资格,则该产品是否经历过一个或多个微小加工和处理都是无关紧要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规则并非是说经过了规则列明的十一项类型工序的产品一概不具有原产资格,相对于充分的加工或制造工序而言,规则列明的微小加工和处理无法使货物获得实质性改变。如果产品既发生了能够赋予其原产资格的实质性改变,又经过了上述工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该产品仍然具有原产资格。
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不属于实质性改变范畴,在对货物原产资格进行判定时,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的适用优先于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即当最终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非原产材料时,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应先判断其加工是否属于微小加工和处理,只有排除了微小加工和处理,才可以考虑根据税则归类或区域价值成分等实质性改变标准对最终产品进行下一步判定。也就是说,在判定货物原产资格的过程中,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在某些情况下拥有“一票否决权”。
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一般适用于判定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货物的原产资格,但在RCEP项下,原产货物原产国的判定同样需要用到该规则。根据RCEP第二章货物贸易第六条关税差异第二款规定:“原产货物的RCEP原产国应当为该货物根据第三章第二条(原产货物)获得其原产资格时所在的缔约方。对于适用第三章第二条(原产货物)第(二)项的原产货物,其在出口缔约方的生产工序超出第五款所列的微小加工的情况下,其 RCEP原产国应当为出口缔约方。”这里提到的第五款列明的“微小加工”清单,与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微小加工和处理”清单一致。也就是说,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被引入RCEP原产国判定流程之中。
根据RCEP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规定,RCEP项下原产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如果需要判定其RCEP原产国,应先确认货物是否列入进口成员国的关税承诺表附录清单(以下简称“特殊货物清单”),如原产货物列入特殊货物清单且符合附录规定附加要求的,其RCEP原产国为出口成员国;如原产货物在特殊货物清单之外,当货物属于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要求、仅使用原产材料生产且超出微小加工三种情况之一的,其RCEP原产国为出口成员国。经过上述判定步骤,在原产货物的出口成员国仍未能被确定为RCEP原产国的情况下,该原产货物的RCEP原产国应当是为该货物在出口成员国的生产提供最高价值原产材料的成员国。
示例1:中国某企业出口保湿柔肤水(HS编码3304.99),原材料为法国原产的散装柔肤水(HS编码3304.99),经过灌装、贴标签、装盒、装箱工序后出口澳大利亚,FOB价格为132.55元/盒。原材料情况如表1所示。
解析:该批保湿柔肤水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法国和中国的原产材料。法国为非RCEP成员国,法国原产的散装柔肤水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保湿柔肤水的加工工序为灌装、贴标签、装盒、装箱,在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以下简称“PSR清单”) 中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注: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已更新至HS2022版本,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附件1]。
判定思路:依照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判定。该批保湿柔肤水的加工工序为灌装、贴标签、装盒、装箱,加工工序符合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第(二)项“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第(四)项“在货物或其包装上粘贴或印刷标记、标签、标识或其他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志”,属于第(十一)项“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操作的任意组合”范畴,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装配机械、仪器或装备,属于微小加工和处理。
结论:虽然最终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为46.19%[RVC=(FOB-VNM)÷FOB×100%=(132.55-71.33)÷132.5×100%=46.19%],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但该批保湿柔肤水的加工过程属于微小加工和处理,所以不能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
示例2:中国某企业出口冻黄鳍金枪鱼(HS编码0303.42),生产所需原材料为西班牙原产的冻金枪鱼(HS编码0303.42),经挑选、分级、清洗、结冻、包装工序后出口越南,FOB价格为2.16美元/千克。原材料情况如表2所示。
解析:该批冻黄鳍金枪鱼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西班牙的原产材料。西班牙为非RCEP成员国,西班牙原产的冻金枪鱼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冻黄鳍金枪鱼的加工工序为挑选、分级、清洗、结冻、包装,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章改变”。
判定思路:依照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判定。该批冻黄鳍金枪鱼的加工工序为挑选、分级、清洗、结冻、包装,加工工序符合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简单加工,包括过滤、筛选、挑选、分类、磨锐、切割、纵切、研磨、弯曲、卷取或开卷”、第(一)项“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保存操作”、第(二)项“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属于第(十一)项“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操作的任意组合”范畴,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装配机械、仪器或装备,属于微小加工和处理(注:清洗虽未被列入“微小加工和处理”清单范围,但清洗工序对最终货物的核心特点和属性不产生影响,同样属于微小加工和处理)。
结论:该批货物加工过程属于微小加工和处理,不能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
示例3:中国某企业出口厨用木锅铲(HS编码4419.90),原材料为印度原产的毛坯木锅铲(HS编码4419.90)和中国原产的亚麻籽油(HS编码3405.20),印度原产的毛坯木锅铲经过抛光、上油、包装后出口泰国,FOB价格5.35元/个。原材料情况如表3所示。
解析:该批厨用木锅铲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印度和中国的原产材料。印度为非RCEP成员国,印度原产的毛坯木锅铲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厨用木锅铲的加工工序为抛光、上油、包装,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
判定思路:依照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判定。该批厨用木锅铲的加工工序为抛光、上油、包装,加工工序符合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第(八)项“简单的涂漆和抛光操作”、第(二)项“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属于第(十一)项“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操作的任意组合”,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装配机械、仪器或装备,属于微小加工和处理。
结论:虽然该产品的区域价值成分为41.68%[RVC=(FOB-VNM)÷FOB ×100%=(5.35-3.12)÷5.35×100%=41.68%],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但该批厨用木锅铲的加工过程属于微小加工和处理,不能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
示例4:中国某企业出口光学抛光片(HS编码9001.90),原材料为美国原产的非夹丝玻璃片(HS编码7005.29),非夹丝玻璃片经过切割、粗磨、精雕倒棱、精磨、抛光、清洗、包装后出口越南,FOB价格为63元/片。原材料情况如表4所示。
解析:该批光学抛光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美国的原产材料。美国为非RCEP成员国,美国原产的非夹丝玻璃片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光学抛光片的加工工序为切割、粗磨、精雕倒棱、精磨、抛光、清洗、包装,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
判定思路一:依照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判定。该批光学抛光片的加工工序为切割、粗磨、精雕倒棱(磨锐)、精磨、抛光、清洗、包装,除清洗外,其他加工工序均列入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第(三)项“简单加工,包括过滤、筛选、挑选、分类、磨锐、切割、纵切、研磨、弯曲、卷取或开卷”、第(八)项“简单的涂漆和抛光操作”、第(二)项“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微小加工和处理”清单。经实地核查,这些加工工序需要专业技能,需要大型线切割机、粗研磨机、精研磨机、自动倒棱机、抛光机、清洗机等专业机械和设备才能进行操作,车间为无尘车间,属于尖端、精细尖、高附加值加工,不属于RCEP项下规定的“简单”工序,排除微小加工和处理。
判定思路二:依照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判定。经过加工和处理,光学抛光片归入的品目9001相较于美国原产的非夹丝玻璃片归入的品目7005已发生变化,该批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
判定思路三: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判定。美国为非RCEP成员国,美国原产的非夹丝玻璃片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光学抛光片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过程为:RVC=(FOB-VNM)÷FOB×100%=(63-5.31)÷63×100%=91.57%。该批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的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和“区域价值成分40”要求,已发生实质性改变,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或“RVC”。
示例5:中国某企业出口SN防水涂料(HS编码3209.10),原材料使用了沙特阿拉伯原产的苯乙烯(HS编码2902.50)和中国原产的硅质化石粉、灰水泥等,经过配料、混合、研磨、过滤、包装后出口菲律宾,FOB价格为18.88元/千克。原材料情况如表5所示。
解析:该批SN防水涂料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沙特阿拉伯和中国的原产材料。沙特阿拉伯为非RCEP成员国,沙特阿拉伯原产的苯乙烯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SN防水涂料的加工工序为配料、混合、研磨、过滤、包装,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
判定思路一:依照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判定。该批SN防水涂料的混合、研磨、过滤等加工工序均列入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第(十)项“同种类或不同种类货物的简单混合”、第(三)项“简单加工,包括过滤、筛选、挑选、分类、磨锐、切割、纵切、研磨、弯曲、卷取或开卷”和第(二)项“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微小加工和处理”清单。经实地核查,该货物的生产加工需要专业知识,需要使用高速分散机等专业生产设备方能进行,不属于RCEP项下规定的“简单”工序,排除微小加工和处理。
判定思路二:依照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判定。经过加工和处理,SN防水涂料归入的品目3209相较于沙特阿拉伯原产的苯乙烯归入的品目2902已发生变化,该批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
判定思路三: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判定。沙特阿拉伯为非RCEP成员国,沙特阿拉伯原产的苯乙烯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SN防水涂料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过程为:RVC=(FOB-VNM)÷FOB×100%=(18.88-6.48)÷18.88×100%=65.68%。该批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
结论:该批货物满足PSR清单中的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和“区域价值成分40”要求,已发生实质性改变,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或“RVC”。
示例6:中国某企业出口黏合剂(HS编码3905.99),原材料使用了南非原产的正丙醇(HS编码2905.12)、俄罗斯原产的粗二甲苯(HS编码2707.30)和德国原产的己二酸(HS编码2917.12),经过配比混合、加热、包装后出口菲律宾,FOB价格为3980美元/吨。原材料情况如表6所示。
解析:该批黏合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南非、俄罗斯和德国的原产材料。南非、俄罗斯和德国均为非RCEP成员国,这些国家原产的正丙醇、粗二甲苯和己二酸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黏合剂的加工工序为配比、混合、加热、包装,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
判定思路一:依照微小加工和处理规则判定。该批黏合剂的加工工序为配比、混合、加热、包装,虽然“混合”“包装”加工工序列入RCEP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第(十)项“同种类或不同种类货物的简单混合”、第(二)项“为运输或销售而对货物进行的包装或展示”“微小加工和处理”清单,但其加工工序“配比”“加热”不在“微小加工和处理”清单内,且为非原产材料基本特性发生改变的关键工序,需要专业技能,需要专门的设备,不属于RCEP项下规定的“简单”工序,排除微小加工和处理。
判定思路二:依照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判定。经过加工和处理,黏合剂归入的品目3905相较于南非、俄罗斯和德国原产的正丙醇、粗二甲苯和己二酸分别归入的品目2905、2707和2917已发生变化,该批货物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
判定思路三: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判定。南非、俄罗斯和德国均为非RCEP成员国,这些国家原产的正丙醇、粗二甲苯和己二酸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黏合剂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过程为:RVC=(FOB-VNM)÷FOB×100%=(3980-730-880-960)÷3980×100%=35.43%。该批货物未能满足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已发生实质性改变,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 福州海关 上海海关 南宁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表1 示例1原材料情况
原材料名称原材料HS编码单位产品原材料价格原产国(地区)
散装柔肤水3304.9971.33元/盒法国
玻璃瓶7010.9015.12元/盒中国
泵头9616.104.76元/盒中国
密封膜3920.200.63元/盒中国
标签4821.101.02元/盒中国
说明书4911.101.89元/盒中国
纸盒4819.200.95元/盒中国
表4 示例4原材料情况
原材料名称原材料HS编码单位产品原材料价格原产国(地区)
非夹丝玻璃片7005.295.31元/片美国
表5 示例5原材料情况
原材料名称原材料HS编码单位产品原材料价格原产国(地区)
苯乙烯2902.506.48元/千克沙特阿拉伯
硅质化石粉6901.001.61元/千克中国
灰水泥等2523.29等1.98元/千克中国
CUSTOMS CLEARANCE 操作实务
图 / 黄神蕾
南宁海关所属邕州海关关员对出口泰国鲜葡萄进行监管。
表6 示例6原材料情况
原材料名称原材料HS编码单位产品原材料价格原产国(地区)
正丙醇2905.12730美元/吨南非
粗二甲苯2707.30880美元/吨俄罗斯
己二酸2917.12960美元/吨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