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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综合保税区“区内直转”业务
作者:王昶 徐凡帆
文 / 王昶 徐凡帆
什么是综合保税区“区内直转”业务
2023年8月,海关总署印发《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第九条改革措施为“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底账,不再要求货物实际进出卡口。
2023年12月,海关总署印发《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明确了该管理模式的具体要求和业务流程。这项改革措施允许保税仓储货物和实施分类监管的非保税仓储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直接进行货物状态的改变,不再需要实货进出卡口,故将其简称为“区内直转”业务。从实施情况看,“区内直转”业务能够有效降低综合保税区仓储物流成本,大幅提升仓储货物进出区的便利化程度。
开展“区内直转”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
设置符合条件的“待检区”
仓储企业应在本公司仓库内划定一个区域作为“待检区”,通过物理隔离方式与仓库内其他区域进行明显区隔,可考虑通过可移动式的栅栏进行划分,既能够满足物理隔离要求,又能根据待转货物的数量多少对“待检区”进行灵活调整。“待检区”内应安装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全方位无盲区视频监控,并能够对货物进出、存放在待检区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即货物存放在“待检区”期间,任何对货物的搬移、调整均能被视频监控设备清晰拍摄并记录,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待检区”为专用区域,区内不得存放与区内直转业务无关的货物。
建立符合条件的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
开展“区内直转”业务前,仓储企业应对企业内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WMS)相关功能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功能升级,以确保系统能够实现对货物状态、存储位置等信息的全程跟踪,满足对保税仓储货物和非保税仓储货物分别存放、分开管理的监管要求。如下表所示,WMS系统在不同批次货物的属性中增加了“保税”“非保税”的字段,能够准确区分不同货物的状态。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在WMS系统中增加更多字段,记录货物转换状态的时间、转换类别,以及关联申报单证编号,以便对仓库内不同状态货物更加准确、细致地进行管理。
升级完善综合保税区辅助管理系统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适用“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的区内企业,应使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应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各综合保税区在开展“区内直转”业务前,也应对各自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当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直转”的方式自动核减核增保税货物账册后,辅助管理系统也能够同步读取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系统申报的核放单信息,并自动核减核增非保税货物的库存数量。
业务流程
开展“区内直转”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业务流程申报相应单证,将相关货物搬移进出“待检区”,具体包括以下五点内容:
一是“区内直转”前,企业通过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清单类型”为“区内直转”。
二是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区内企业应将“区内直转”货物存放至“待检区”,在办结海关手续前,不得擅自挪动。“待检区”同时存放多票“区内直转”货物的,企业应当按单证分开放置,并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三是“区内直转”货物存放至“待检区”后,企业按规定申报报关单,通过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系统申报对应的核放单,在报关单和核放单“备注”填写“区内直转”。同时,企业也要同步在综合保税区辅助管理系统申报非保税货物的出入区数据。
四是完成核放单申报手续后,企业应及时告知海关,并由海关进行相应的“区内直转”系统操作。辅助管理系统无法自动对接金关二期核放单数据的,也应一并进行系统操作。
五是货物需要查验的,应当在“待检区”内完成查验。办结海关手续后,区内企业可将完成状态转换的货物移至相应的存储区。
“区内直转”业务应用案例
“区内直转”业务通过数据替代货物“跑腿”,货物不用实际进出综合保税区卡口就可完成保税、非保税货物状态的转变,应用好这一便利化措施,能够大幅节约综合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成本,现举例说明如下:
节约“保税”转“非保税”的物流成本
“区内直转”业务改革前,区内企业需要将一批保税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需要将货物下架、装车并运出综合保税区卡口,再通过辅助管理系统申报进区,如此才能完成货物属性的转换。通过“区内直转”业务,货物在仓库内就能完成状态转换,不仅省去了上述流程中每车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直接物流费用,在货物装卸、运输时间和货物损耗方面也能节约大量成本。
增加保税货物出区配送的灵活性
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仓储配送业务的企业对配送时效要求较高。采用逐票申报出区方式手续较多,配送时效难以保证;采用分送集报出区方式,非高级认证企业还需要承担额外的担保手续和成本。通过“区内直转”方式,区内仓储企业可以根据货物配送需求,分阶段、分批次地在区内将保税货物转为非保税货物,再安排货物出区配送,从而在保税仓储政策和物流高效配送之间取得平衡。
实现大宗货物高效便捷出区
在大宗货物(指一票货物数量较多,单一车辆无法装载完毕的货物)提离综合保税区卡口时,区内企业往往希望使用同一或者不同的载货车辆通过多次进出区的方式完成货物进出区运输任务,而非一次性使用多辆载货车辆一次性装载货物同时进出卡口。例如,区内一票货物需要10辆卡车才能运输完毕,找齐10辆卡车一次性运输出区的成本和难度相对较大。在“区内直转”业务开展前,区内企业只能通过分送集报或分票申报的方式才能实现多次进区提货,成本较高。通过“区内直转”方式,企业可以批量将保税货物在区内转为非保税货物,再安排车辆多次进区提货出区,从而更加灵活地安排大宗货物的运输配送。
(作者单位:厦门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表 开展“区内直转”业务企业的WMS系统字段表示例
客户代码货物属性规格型号名称库位编码可用数量申报单号入库日期备注
A公司保税A1A货物A-1-1200A00120240101其他
B公司非保税B1B货物B-1-1200B0012024010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