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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寄递动植物及其产品问题集锦
作者:陈慧敏 董沁元 张孟
文 / 陈慧敏 董沁元 张孟
文 / 陈慧敏 董沁元 张孟
个人是否能够携带、寄递新鲜水果蔬菜及肉、蛋类产品进境?
什么是检疫性有害生物?
根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所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新鲜水果蔬菜、肉类及其制品、蛋及其制品属于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物品。如确需携带、寄递进境,应当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方可进境。
国际上将“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为: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该定义包括了国内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国家之间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内容。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共包括昆虫、杂草等6大类441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共包括211种疫病。
2023年,全国海关从国外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中共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7.5万种次。例如,地中海实蝇被称为“水果杀手”,是世界公认对水果最具毁灭性的害虫之一,现已分布在80多个国家或地区,有250多种寄主,主要危害柑橘、苹果、梨等水果和茄科蔬菜,具有分布广、寄主多、繁殖力强、危害巨大等特点;又如,恶性入侵生物红火蚁主要通过土壤、带土植株等进行传播,可危害各种作物,对人具有攻击性,其叮蛰后释放的毒素可引起灼烧感,过敏者出现皮肤肿胀,甚至导致休克、死亡。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主要有: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蛋及其制品;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主要有:新鲜水果、蔬菜;鲜切花;烟叶;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其他检疫物类主要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转基因生物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两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都有哪些?
携带、寄递新鲜水果蔬菜及肉、蛋类产品进境可能导致哪些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