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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苹果通关十问
作者:蒋晓玲 郭玺 吕学农
文 / 蒋晓玲 郭玺 吕学农
近年来,我国苹果产业发展迅猛,栽培面积和区域逐步稳定且集中,产量实现稳步增长,栽培面积和产量已位居世界前列,成为我国水果出口主力军之一。本文将对苹果远销海外的各项要点进行归纳总结。
出口苹果的果园和包装厂分别指什么?
在定义上,果园是指没有被障碍物(如道路、沟渠和高速公路)隔离开的单一水果的连续种植地;包装厂是指水果采收后,进行挑选、分级、加工、包装、储藏等一系列操作的固定场所,一般包括初选区、加工包装区、储藏库等。
是否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根据《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91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条规定,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我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未有明确规定,且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出口苹果果园注册登记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苹果果园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出口苹果包装厂注册登记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苹果包装厂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苹果果园,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果园示意图、平面图。
申请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怎样办理注册登记?
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点击“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办理,并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
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隶属海关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提交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果园、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换证。
如何查询输入国家或地区对苹果的检疫要求?
登录海关总署网站,通过“机构设置—动植物检疫司—政策法规”查询输入国家或地区对进口苹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或者通过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需要注意的是,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殊要求的,水果包装箱应当按照要求,标明水果种类、产地,以及果园、包装厂名称或者代码等相关信息。果园和包装厂的管理,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具体内容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注册登记后便可出口吗?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或地区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当经海关总署集中组织推荐,在获得输入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认可后,方可向有关国家或地区出口苹果。例如,向智利、泰国、南非、墨西哥、秘鲁、美国、加拿大、哈萨克斯坦、阿根廷等国出口苹果的果园、包装厂需经海关总署集中推荐,获得目的国认可后方可出口。具体名单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通过“机构设置—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查询“中国出口水果注册企业名单”。不在名单内的,可登录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情况。
如何向海关提交出口检验检疫申请?
出口苹果的企业应当向包装厂所在地海关进行申报,提交出口检验检疫申请。相关企业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出口整合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提交资料。
出口苹果所需单证有哪些?
出口苹果所需单证包括:出境货物申请出口单据;果园与包装厂不在同一辖区的,还应当提供水果产地货物证明;贸易合同或信用证。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Tips:海关提示
注册登记后的果园、包装厂如有果园种植面积扩大、负责人变动、向包装厂提供水果货源的注册登记果园发生改变、包装厂加工水果种类改变等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办理申请变更手续。注册登记后的果园、包装厂如有果园位置及种植水果种类发生变化、包装厂改建、扩建、迁址、其他重大变更等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来自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果混有非注册果园、包装厂水果的;(二)盗用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的;(三)伪造或变造产地供货证明的;(四)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的水果被调换的;(五)其他违反《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导致严重安全、卫生质量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