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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67期)
作者:金鸣 程宁 张莉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在海关立案调查期间,是否会影响企业信用级别?
根据《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第三条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如何查询企业在海关的信用级别?
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企业信息公示”进行查询;或者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链接:credit.customs.gov.cn),查询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海关在稽查过程中要查封我公司账簿和货物,请问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采取该项措施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海关对有关情况查明或者取证后,应当立即解除对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查封、扣押。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特殊物品审批需要向哪个海关提出申请?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哪些海关事务提出预裁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第三条规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三)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前款所称“计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确定计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是否可以向海关提出复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第十七条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已经复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纳税义务人缴纳海关税款是否有时限规定?超期未缴纳会被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请问“保税物流中心(A、B型)运往中心外的货物”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保税物流中心(A、B型)运往中心外的货物”贸易方式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向海关申报前,如果因为无法确定商品归类,能否向海关申请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有关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运输工具应在进境后几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个人能否邮寄人民币进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
个人邮寄一部新上市的智能手机入境有什么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以个人邮寄单部智能手机为例,如果价值超过限值,按照单件不可分割原则,经海关审核,是可以缴税进境的。但如果同时邮寄两部及以上的,则须按照货物进行报关或者办理退运手续。
进境保税油高级认证企业在商品检验方面有哪些便利措施?
根据《关于优化进境保税油检验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4号)第四条规定,对进境保税油高级认证企业适用“集中检验、分批放行”、实验室快速检验、优先办理通关放行手续等便利政策。
我是送生活物品到综保区的司机,区内接收物品的企业告知需进行卡口登记,请问综保区货物通道可以通行卡口登记货物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第三条规定,对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等境内进出区货物实施卡口登记管理,通过便捷进出区通道进出。根据卡口设置实际,常规货物通道可以兼行卡口登记货物。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所述综保区的常规货物通道设置兼行卡口登记货物,是可以在此通道通行的。
海关对综保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企业在“待检区”的监控视频是否有时间保存要求?
根据《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规定,通过物理隔离方式设置专门“待检区”,并向海关提供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全方位无盲区视频监控,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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