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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AEO制度解析
作者:海研AEO课题组
文 / 海研AEO课题组
金砖国家最初由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四国组成,2011年,南非正式加入。2024年1月1日,埃及、埃塞俄比亚、伊朗、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成为金砖国家正式成员。目前,金砖国家均建立了AEO制度,通过AEO制度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更好地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金砖国家AEO制度概述
金砖国家的AEO制度均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制定,以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为目标,但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各有差异。
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的AEO制度总体上较为完善。中国海关建立AEO制度较早,制度体系性强,无论是制度内容还是实施效果在世界海关领域都居前列。目前,巴西海关AEO制度已建立十年,覆盖了贸易供应链各环节企业。俄罗斯海关AEO制度内容丰富,对企业认证标准进行了制度创新。印度海关AEO制度覆盖企业广泛,AEO认证标准更精细。南非海关AEO制度具有创新性,涉及的AEO企业众多。
在埃及、埃塞俄比亚、伊朗、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的AEO制度中,阿联酋海关和沙特阿拉伯海关AEO制度的创新点较多,埃及、埃塞俄比亚,伊朗海关的AEO制度虽然建立较早,但目前AEO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创新稍显不足。
金砖国家AEO制度特点
金砖国家AEO认证执行的主体通常为各成员国海关,参与认证工作的主体通常包括海关、企业以及贸易相关政府机构。
AEO制度体系和认证管理各具特点
金砖国家AEO制度大多体现在海关法和海关规章中。其中,部分国家AEO制度规定于一国海关法中,所处的法律层级较高,在执行上更具权威性。例如,俄罗斯海关根据《欧亚联盟海关法典》制定了《俄罗斯海关法》,规定了俄罗斯海关AEO制度。部分国家AEO制度规定于海关规章或条例中,如中国海关通过规章系统规定了AEO制度及相关的海关信用管理措施,巴西海关和印度海关通过海关规章规定了AEO制度等。
在AEO认证和管理上,金砖国家海关基本采用事前宣传,事中认证,事后管理的模式。在企业认证前的宣传中,金砖国家海关基本是通过宣讲或培训的方式鼓励企业加入AEO认证中。例如,中国海关采用了信用培育制度,南非海关采取课程培训的方式向企业宣讲。在AEO企业认证中,各成员国基本依据企业自愿申请原则,海关负责认证的机构进行文件审查后开展现场验证,决定授予或不授予AEO资质。在AEO企业认证后续管理中,金砖国家海关均规定企业应实现持续合规,否则将被暂停或者撤销AEO资质。
但是各成员国海关对于AEO企业的后续合规管理不同。例如,中国海关规定每5年对企业复核AEO资质,符合条件后,企业AEO资质得以延续。巴西海关规定AEO资质的有效期限为3年,如果复核认定该企业仍然符合资质要求,则最多可延长2年。
以《标准框架》为依据,结合本国特点制定AEO认证标准
《标准框架》将AEO认证标准作为附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场所安全、贸易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提供了合规指引。虽然《标准框架》确定的AEO认证标准是各实施方制定AEO制度的参考,不具有强制效力,但为各成员方提供了国内法规定的指引,奠定了金砖国家AEO制度的基础,各成员国严格遵循《标准框架》下的目标和标准,又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国内法并转化成为国内的AEO制度。
埃及、埃塞俄比亚和沙特阿拉伯海关的认证标准高度一致,主要体现在与《标准框架》规定的AEO认证标准的表述大致相同,只对极个别的标准表述进行了调整,但由于前述这三个国家贸易发展进程和国情均有所不同,因此在AEO认证标准的执行上仍有不同。
相较于这三个国家,其他成员国对AEO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中国海关AEO制度体现在海关总署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对AEO制度的适用范围、贸易便利措施进行规定,并有信用协调员等配套制度安排。巴西海关的AEO制度主要体现在1598/2015号法律文件中,为了方便企业认证,设置了AEO认证中心,专门负责AEO认证工作。俄罗斯海关将AEO企业划分为三类,并且设定了依据企业成为AEO企业的年限,将担保费用逐年降低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印度海关AEO企业认证标准依据企业规模和合规能力进行了细分,且认证标准不同。南非海关AEO认证标准分为两类,分别为AEOC和AEOS。阿联酋海关AEO制度特色在于可以采取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如申请企业通过邓白氏评级结果证明企业合规。
注重让AEO企业享有更广泛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金砖国家AEO企业贸易便利化措施较为丰富,充分考虑了本国实际以及贸易类企业的需求,为AEO企业在境内外通关提供了便利。具体来看,金砖国家海关为AEO企业提供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体现在降低查验率、免除担保、AEO企业协调员(AEO企业特定联络员)等内容,签署互认协议时达成共识的便利化措施也以为AEO企业提供更广泛的贸易便利为宗旨。但也有成员国按照企业参与认证的类别分别享有贸易便利化措施,例如南非海关将AEO企业划分为AEOC和AEOS,印度海关将AEO企业划分为AEO-T1、AEO-T2和AEO-T3,各等级对应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不同。
金砖国家在AEO实施过程中的关注点相同
一方面,关注AEO认证实施的科学评估。针对AEO认证的后续评估需要各AEO实施方参与,这需要海关与政府机构、企业等各方综合评估AEO企业贸易便利化享有情况。综合金砖国家AEO制度实施情况评估,总体上各国目前都未建立系统性的AEO认证实施评估体系,但部分国家通过向企业公布AEO认证后续管理和贸易便利相关数据,为企业预期提供一定数据基础,同时鼓励更多企业参与AEO认证。
另一方面,关注AEO认证如何更好地激发中小企业参与。其中,印度海关通过划分AEO企业类别,为不同企业合规提供不同的标准,中国海关制定了跨境电商AEO企业标准。南非海关通过为中小企业增加宣讲和海关联络员等方式,让海关和企业之间沟通更顺畅。
我国与金砖国家AEO国际互认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中国海关已经与巴西、阿联酋、南非、俄罗斯以及伊朗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协议,其中与巴西、阿联酋、南非海关签署的互认协议已经正式实施。中国海关与埃及、沙特阿拉伯、印度、埃塞俄比亚海关尚未签署AEO互认协议。
目前签署的互认协议规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包括降低查验率,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以及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内容,为AEO企业在互认国家快速通关提供便利。
随着金砖国家的经贸合作越来越紧密,发展前景也越来越广阔。AEO制度作为在世界海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经贸国际合作制度,将成为金砖国家经贸合作纽带,为促进各成员国经济增长和贸易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执笔人: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刘萃波 纪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