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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AEO制度日趋成熟
作者:白凤川
文 / 白凤川
文 / 中国报关协会会长 白凤川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将海关的监管风险最小化。该制度是由海关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水平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可获得海关给予的优惠便利,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中国海关于2008年正式实施AEO制度,这一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基于该办法,在双边互认安排中,中国海关的AA类企业为AEO企业。2014年12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并配套发布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志着中国海关AEO制度正式确立。而后,办法与标准经过2018年和2021年两次重要修订,形成了现行的中国海关AEO制度,至此,“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海关AEO制度体系”日趋成熟。
截至2024年底,全国AEO企业达6338家,以约占1%全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贡献了我国约38.36%的进出口额、38.41%的纳税额。另截至2024年底,我国已经与30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近56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均居全球第一位。上述数据充分说明,经过10多年的实践与发展,中国海关AEO制度的效能日益提升,对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从未停下AEO制度改革及提升AEO“含金量”的步伐。2024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和《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为高级认证企业量身定制了4方面共17项便利措施和3类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披露事项。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还于2024年11月和12月两次组织召开“海关信用监管工作企业座谈会”,就如何提升海关信用监管效能和AEO企业获得感,广泛听取行业和企业意见,笔者有幸参加了其中一次座谈。可以预见,中国海关AEO制度下一步改革的脚步声已越来越近。
2024年5月,在深圳举办的世界海关组织第六届“全球AEO大会”上,我国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海关AEO制度的成功实践,打响了中国海关AEO品牌,此次大会的成功举办也是对过去十多年中国海关AEO制度的生动总结。期待下一个十年,中国海关AEO制度能够继续引领全球,在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的同时,为全球AEO制度改革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