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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
作者:张永胜
文 / 张永胜
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是海关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防尘包装等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会影响性能品质的高新技术货物,将部分口岸查验要求直接调整至目的地实施。通过海关审核后,企业进口“商品清单”内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其口岸查验比率降低,一般不需要在口岸开拆包装实施查验,既能压缩口岸通关时间,也能避免在口岸开拆影响货物性能品质。
申请条件
一是进口货物的目的地与企业注册地在同一关区内。
二是企业类型为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贸易企业。
三是企业信用等级为海关的非失信企业。
四是近三年内(如有)全国范围内查验查获率不高于本关区平均查获率。
五是近两年内有进口活动或者为进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地级市以上政府重点项目企业、地级市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以及已备案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不受两年限制)。
六是近两年内无滞纳税款情形。
七是近两年内无刑事立案,无海关一般行政立案及处罚情形。
八是近两年内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贸易企业应以捆绑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企业经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进出口情况、近三年通关查验情况等;进出口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报送。
二是企业资质材料,包括高新技术资质、企业信用等级等。
三是地方政府推荐意见(地级市及以上政府发布名单公布的承担政府重点项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可免予出具推荐意见)。
四是货物清单,包括商品名称、10位HS编码、无法在口岸拆包查验的理由、进口口岸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
五是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海关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征求进境地海关意见,并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相关工作完成后,海关会将备案的商品清单等信息反馈企业。
便利政策
对于需要实施口岸查验的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出口货物,由口岸海关通过优化查验指令、调整查验方式实现口岸免开包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风险评估并备案货物后,出口申报时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勾选“41.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属性,查验现场关员将对需要人工查验的上述货物联系布控部门修改查验指令,实施外形查验或机检查验。
注意事项
属地海关在实施目的地检查时,将检查货物是否符合真空、恒温、防光、防尘等规定的商品范围。一旦海关在实际监管环节发现情况不符,将取消相应企业试点资格,且一年内不再予以审核。
(作者单位:天津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