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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出口通关要点
作者:巫静 李腾超
文 / 巫静 李腾超
茶叶分类及海关HS编码
现行茶叶分类国家标准是《茶叶分类》(GB/T 30766—2014),按发酵程度从轻到重将茶叶分为:绿茶(不发酵的茶,发酵度为0)、白茶(微发酵的茶,发酵度约为0至10%)、黄茶(轻度发酵的茶,发酵度约为10%至20%)、青茶(乌龙茶,半发酵的茶,发酵度约为30%至60%)、红茶(全发酵的茶,发酵度约为70%至90%)和黑茶(后发酵的茶,发酵度为100%)六大基础茶类和再加工茶类。
根据不同的包装规格和品种,茶叶有着不同的海关HS编码,但均以0902四位编码开头。
主要出口国
据海关统计,2024年1月至11月,我国茶叶出口33.96万吨,同比增长1.1%。居我国茶叶出口量前10位的国家分别为摩洛哥、加纳、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阿尔及利亚、美国、日本、尼日尔。其中,对尼日尔出口增幅最大,出口9205吨,增幅达50%。
茶叶出口流程
我国出口茶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茶叶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出口通关流程主要分为企业备案、出口申报前监管、出口申报及放行三个步骤。
企业备案: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出口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备案。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出相关申请,在获得备案后开展出口业务。
出口申报前监管:茶叶出口商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海关受理茶叶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出口茶叶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茶叶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口申报及放行:出口申报前监管合格的,企业依法规范申报出口。海关对出口茶叶实施查验,查验合格的,准予出口。
注意事项与应对策略
在茶叶出口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提前了解进口国的特殊要求。部分国家对茶叶有特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如要求提供额外的检测报告,或者进行特定的处理或认证等。企业应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资料,以免因缺乏必要的文件而延误出口。
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从源头上确保茶叶的质量和安全。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规定进行茶叶生产。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