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进境榴梿检验检疫监管要点汇总
作者:陈荣溢
文 / 陈荣溢
鲜食榴梿(以下简称“榴梿”)盛产于东南亚,素有“果中之王”的美称。随着我国人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榴梿在中国市场已经从小众水果发展成为“顶流单品”,消费量迅速增长。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榴梿消费市场,主要的进口国包括泰国、越南、菲律宾等。此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2号(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梿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规定,马来西亚产榴梿正式获准进入中国市场。
榴梿是典型的呼吸跃变型热带水果,果肉会因为呼吸作用而发生明显的变化,其生命周期在10天左右,因此运输和通关效率对榴梿(非冷冻榴梿)贸易来说非常重要。榴梿属新鲜农食产品,携带植物性有害生物的概率较高,其安全卫生质量风险也不容忽视。本文将对进境榴梿检验检疫监管要点进行介绍。
检验检疫监管通关流程
进境榴梿的检验检疫监管通关流程为:获得中方准入—境外输华榴梿果园、包装厂获得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报关—审单放行或进入现场查验环节—实施现场查验和依指令实施抽采样并送实验室检测—评定合格的放行或评定不合格的进行处置(除害处理、退货或销毁等)。
检验检疫监管通关依据
与进境榴梿检验检疫监管通关相关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双边议定书等。
允许进境的商品
我国目前允许来自泰国、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的榴梿进口。对于冷冻水果,目前最新的要求是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
果园和包装厂须获得批准
输华榴梿的果园、包装厂须经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和上网公布(查询路径: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子站—企业信息栏目—植物产品类之“允许进口水果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注册信息包括境外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需要或必要时可以准确溯源。
源头管控要求
境外官方部门、企业应从果园管理、包装厂管理、包装要求和出口前检验检疫等方面强化源头管控,以保障其货物符合双边议定书的植物检疫要求,其安全卫生质量符合中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在果园管理方面,输华榴梿果园应在境外官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坏果和烂果等。应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采取物理、化学或生物手段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境外官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采取包括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手段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榴梿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境外官方或者其授权机构培训。所有注册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记录,并在需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在包装厂管理方面,输华榴梿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境外官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输华榴梿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场和成品库。输华榴梿的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包装好的榴梿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榴梿可追溯至注册果园,注册信息应包括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在包装要求方面,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输华榴梿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及土壤等,并采用高压气枪或水枪吹喷和刷洗等有效措施清洁果实表面,必要时可用细软干净的棉布对榴梿外表进行手工擦拭,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蚧壳虫、虫卵、病原孢子等。此外,如有必要应在包装厂内进行杀虫处理。每个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品种、国家、产地、注册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装有输华榴梿的集装箱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集装箱应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好无损。
在实施出口前检验检疫方面,境外官方或其授权机构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输华榴梿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未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榴梿输华。境外官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境外官方应保存查获记录,根据要求提供给中方。
入境口岸和检疫许可要求
进境榴梿应自具备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资质的口岸入境。指定监管场地条件及管理规范应符合海关总署相关文件要求。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看: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应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向海关总署(或授权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随附单证及审核要求
在进境榴梿向海关申报后,海关对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包括《检疫许可证》、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证书样本经过海关总署确认和备案的)、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
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已与我国签署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如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以及填写相应的附加声明等。
现场检验检疫和抽采样及实验室检测
海关核查进境榴梿是否获得《检疫许可证》,以及植物检疫证书、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相关公告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别是《进境新鲜水果检验检疫操作指引》和风险布控指令,海关对进境榴梿实施检疫查验,抽取样品并送实验室鉴定、检测。海关同步对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尤其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查,防止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植物残体。
经现场查验无异常的,企业可实施附条件提离,将进境榴梿调运至符合储存条件的仓库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
合格评定及出证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
不合格处置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不符合进境水果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货证不符的,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如农残、重金属等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品种与《检疫许可证》不符、无有效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来自非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等),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