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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棉花种子检疫监管要点简析
作者:程慧 华鹏 黄涛
文 / 程慧 华鹏 黄涛
种苗花卉是植物检疫风险极高的农产品之一,受到世界各国(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的高度关注。本文将简述我国出境棉花种子(以下简称“棉种”)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注册登记制度
海关实施出境种苗花卉基地注册登记制度。出境棉种生产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填写《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提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厂布局示意图、检测实验室平面图,以及主要生产加工区域、除害处理设施照片等证明材料。海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注册登记所列要求组织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注册登记要求
种植基地要求
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溯源体系等。建立种植档案,对棉种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基地有害生物监测、报告、防治等工作。
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要求
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棉种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加工棉种所使用的水源及农用化学品须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环保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棉种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培训等。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棉种各环节的溯源信息须有详细记录。出境棉种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不得二次使用,并在包装箱上标明货物名称、数量、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成品自检等工作。具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货源的种植基地,或与经注册登记的种植基地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检疫监管
申报棉种出境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由所在地海关检验的出境棉种须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要求及双边协议书要求,不能携带土壤、根、茎、叶、果等植物残体;不得夹藏活的昆虫、螨、软体动物、杂草植株等有害生物,以及各种不同生活状态下的有害生物,如活虫、茧蛹等;棉种不存在霉变、植物病害症状;包装材料干净卫生且未曾使用,无破损、残缺、渗漏等情况。
不合格处置
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出境棉种生产经营业务。出境棉种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制度,来自未实施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企业的棉种,海关不得受理报检,不准出口。对出境棉种中检出输入国家或地区关注的有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一律不准出境。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