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药用中药材出境五问
作者:唐诗怡
文 / 唐诗怡
海关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用途申报制度。中药材进出境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海关根据《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本文主要介绍药用中药材出境的相关要求。
栏目编辑:高扬 582310008@qq.com
什么是药用中药材?
药用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出境药用中药材及其生产企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出境药用中药材应当符合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以及进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境药用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达到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出境药用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疫体系和溯源管理制度,做好原料和包装材料等进货采购验收、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出入库记录,详细记录出境药用中药材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防疫管理和产品溯源情况。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此外,出境药用中药材生产企业还应配备检疫管理人员,明确防疫责任人。
出境药用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登记需提交哪些资料?
输入国家(地区)要求对向其输出药用中药材的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海关实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出境药用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出境中药材生产企业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产品加工工艺。
药用中药材申报出境所需资料有哪些?
出境药用中药材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中药材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报检,如实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发票、装箱单;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产品符合进境国家或者地区动植物检疫要求的书面声明。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行申报。
海关如何监管药用中药材出境?
在检疫监督方面,海关对出境药用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督。海关总署对出境药用中药材实施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主管海关在监测中发现疫病疫情应当及时按规定处置和报告。出境药用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发现的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积极配合海关进行疫情处置。
在企业管理方面,所在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要求,结合所辖地区中药材出境情况、输入国家(地区)要求、生产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生产企业的诚信度以及风险监测等因素,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辖区出境药用中药材和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在现场监管方面,出境药用中药材企业向海关申报后,如果命中查验指令,海关根据系统指令要求对货物开展查验,查验正常予以放行,查验发现异常不予放行。出境药用中药材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有关检疫单证,准予出境;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作者单位:汕头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