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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
作者:王寒
文 / 王寒
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的定义
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是指海关根据境外通报信息,对出口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出口食品因安全问题被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通报的,海关总署应当组织开展核查,并根据需要实施调整监督抽检比例、要求食品出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撤回向境外官方主管机构的注册推荐等控制措施。
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的目的和范围
核实境外通报信息真实性、研判通报原因。
核查被通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被通报食品出口相关情况和被通报食品安全卫生控制情况。
督促出口食品企业认真履行出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范围包括出口(含输港澳台地区)食品、中药材通报核查。
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的作业流程
核实通报信息:海关工作人员对关区出口食品被国外通报的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来源和内容进行核准。
核查启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由海关总署向直属海关下发核查通知,或直属海关根据本关区收集的信息提出核查需求并启动核查工作。出口企业注册所在地对应的隶属海关成立核查组。
现场调查:核查组深入企业实地,核查期间的调查取证涉及出口食品企业基本概况、海关注册信息等;被通报产品的出口批次、数量、货值、原料来源及管理状况;被通报产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控制情况等。
调查分析:核查组将调查分析结果及整改措施上报直属海关。
企业须配合海关核查工作
准备与对应核查项目有关的资料。以出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例(下同),相关企业须准备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制度文件、被通报批次食品原料和所用食品添加剂的验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
配合核查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海关主要检查相关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条件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根据核查的实际需要,企业接受海关核查人员的询问,配合做好抽采样工作。
对核查人员出具的《核查工作记录》进行核对确认。
核查后续处置
未见异常的,通过此次核查。
被通报产品确属质量安全问题的,海关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移交相关部门办理。海关根据核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发布警示通报。
(作者单位:福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