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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卫生检疫在技贸措施中的应用
作者:滕艳霞
文 / 滕艳霞
新时代背景下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趋势
当前,我国面临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量增面扩,呈现出体系化发展的趋势,对我国企业影响日益增大。根据海关总署调查数据,2023年中国24.91%的出口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受影响企业比例较2022年上升6.89个百分点。企业直接损失额为3341.96亿元,同比增长10.95%;新增成本1429.71亿元,同比增长6.49%。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严峻、我国货物贸易量不断增长等背景下,我国面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挑战愈发严峻。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检疫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一种新的壁垒形式,对国际贸易具有广泛影响,这点在新冠病毒感染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根据WTO数据,截至2024年3月,WTO成员累计发布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546项,其中SPS措施133项,TBT措施251项。基于上述实际,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深入研究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我国产业发展、服务外贸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技术性贸易措施与卫生检疫的关系
近年来,卫生检疫类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用日趋广泛。在新冠病毒感染时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意大利等国先后发布了针对货物、人员、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查验、卫生处理等措施。可以看出,卫生检疫工作正逐渐成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国家也意识到,卫生检疫工作的意义除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外,还可用于调节国际人员流动和贸易。
一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促使各国加强卫生检疫工作,提高卫生检疫水平,以满足国际标准。例如,为了应对国际疫情,加强对进出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等的检疫和监测,提高卫生处理监督的标准,制定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另一方面,卫生检疫对于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的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监督等工作,直接或间接增加了国际贸易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成为一种隐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卫生检疫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现状与挑战
我国卫生检疫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用现状
目前,我国卫生检疫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口货物等产品质量及含量相关限制要求,如《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范》等。二是进境物品包装相关限制要求,如《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规定进境的特殊物品需符合特定包装要求,以及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对进境的尸体骸骨等盛装容器的要求。三是口岸查验环节的卫生检疫相关措施的限制要求,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实施卫生检疫,以及消毒、杀虫、灭鼠、除污等卫生处理措施等。
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一方面,新冠病毒感染令各国认识到卫生检疫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的重要技术性措施作用,由于货物的跨境流通存在传播风险,很多国家对货轮、航班、集装箱采取检疫、消毒、禁止进境出境等防控措施。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海关卫生检疫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层面的应用研究尚存在不足:一是贸易领域卫生检疫防控机制有待完善,例如,以往海关卫生检疫主要是针对旅客及病媒生物,而针对货物实施的卫生检疫措施缺乏与《SPS协定》中风险评估等有关内容的衔接,相关防控机制有待建立完善;二是卫生检疫查验的智能化程度有待提升,例如,海关对货物风险的判断很大程度依赖于现场的批量采样,自动化采样、消毒机器人的研发和应用未能跟上工作所需,货物查验现场缺乏货物智能化风险识别预警技术支持,人力物力成本较高;三是对WTO规则及国际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系统性、针对性研究不够,例如,我国海关虽然在《世界贸易组织法》《WTO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法规研究、制定等方面参与了其中一些工作,但总体来讲,我国卫生检疫的国际事务参与度尚有待提高,某些新兴高科技领域卫生检疫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相对滞后的情况还需引起重视。
高水平对外开放下卫生检疫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应用
国际贸易领域卫生检疫防控机制构建
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全球传染病持续流行的背景下,要构建国际贸易领域的卫生检疫防控机制,一是要明确风险理念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中的重要性。通过《SPS协定》中的协调统一原则和适当保护水平原则可知,风险评估是除国际标准外,各国制定SPS措施的又一主要依据。同时,风险理念也是贯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全文的精髓之一。该法第一条提出“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表述,明确了风险识别、研判、预警、控制是卫生检疫的目的之一。二是要基于风险评估理念建立科学实用的卫生检疫技术贸易措施体系。对照《SPS协定》的风险评估定义,卫生检疫风险评估属于检疫性风险评估,其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管控、和后续监督三个环节。为此,应建立适用于防范传染病通过国际贸易途径传播的卫生检疫防控机制,实现以上三个环节的国际化、科学化、标准化,在有效应对全球疫情的同时,防止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的干扰。三是要推动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理论研究和落地实施。海关有必要发挥系统内各相关海关单位的作用,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理论研究,借鉴欧美等国家在进境货物、船舶压载水等管控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拓宽卫生检疫风险评估的应用范围,针对不同贸易类型和商品种类,细化风险评估内容,探索制定既有利于口岸传染病防控,又有利于我国外贸经济发展的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
口岸检疫查验环节的智慧应用
自海关系统启动智慧海关建设、“智关强国”行动以来,智慧卫生检疫已在全国多个直属海关部署实施。下一步,一是要强化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智慧化,提前识别贸易途径传染病疫情传入风险,为口岸防控提供预警拦截信息。对此,海关可依托《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升数字技术在口岸预警中的应用,依托网络爬虫、人工智能、5G+、区块链、云引擎等技术,全天候采集分析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步筛选比对WTO、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通报,自动形成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分析报告,实现口岸精准检疫。二是要构建智能化口岸检疫查验与卫生监督体系。探索打造货物风险管理“四库一中心”,即构建数字物流信息库、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库、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库、现场查验监控库和货物智能化风险识别预警中心,自动对进境货物原产国、启运国、货物种类、运输方式等信息进行分析;利用风险特征、知识图谱、算法模型等手段,明确高风险货物种类;开发自动化采样、消毒机器人,高效开展高风险货物的卫生检疫查验、消毒、除害等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监管工作;根据查验与评估结果,“一中心”自动下达对货物的管控措施指令,推送到执法关员手持终端,适时对相关货物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三是要大力复制推广“智慧电讯检疫”等成熟项目。及时推广已建成项目试点,实施高风险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准入管理,调整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分类,一体化提升口岸设施设备配置水平。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和卫生检疫治理
一是要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卫生检疫法律体系。在当前严峻的国际形势下,海关卫生检疫应根据《SPS协定》等国际协议中的协调统一原则,在国际标准基础上制定SPS措施、TBT措施,可从生物安全类特殊物品管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范、智能检疫实施规范等法规的完善方面入手。二是要用好海关卫生检疫专家力量。积极参与WTO、WHO、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国旅游组织(UNWTO)等相关国际组织的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和提出有利于我国外贸发展的国际标准和建议,以争取更大的话语权。三是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外,将海关卫生检疫工作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海关贡献;与国际社会共享疫情、经贸等信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对内,将海关卫生检疫工作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在我国“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合作。在做好对内对外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将国际社会对中国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转化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推动世界经济繁荣与稳定。
(作者单位:大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