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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权保护案例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作者:杨树辉 郑茂林
文 / 杨树辉 郑茂林
专利权因涉及复杂的技术特征,其权利边界往往不直观、不明显,这给海关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带来了挑战。面对这一难题,海关针对权利基础稳定程度、侵权嫌疑明显程度、查验鉴别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坚持客观公正的执法原则,有效打击侵权违法。同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引入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工作水平,为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有的放矢,强力开展依职权保护
在执法实践中要想实现对专利权的主动保护,需要相关案件具备较为严苛的查办条件。首先是专利权已在海关总署备案且具有稳定的权利基础。其次是权利人能够通过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等证据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最后是还需要权利人能够针对具体商品提供一套客观准确、简单易行的侵权判别标准,以便海关工作人员快速掌握专利技术特征,准确辨认侵权产品。
例如,深圳某科技公司在移动存储领域的重要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长期遭遇严重侵权。2013年,该公司通过多起诉讼确立了合法鉴别标准和稳固权利地位后,联系海关寻求更高效保护。在侵权鉴别方面,该公司对备案专利进行细致拆解,同时结合实物进行比对分析,把专利技术特征和实货产品特征一一对应起来,使海关工作人员能够在查验现场准确辨认侵权产品,从而实施主动保护。此后,海关通过专项风险布控,在全国多个口岸查获侵犯该专利的移动存储器64万件,货值超1200万元。此案中,海关依职权直接扣留侵权货物,并通过技术比对认定确认侵权事实,实现了对专利权的快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了企业维权负担。
坚持灵活高效,公平受理保护申请
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只要权利人能够通过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等有效证据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海关即可应权利人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这是海关对专利权实施保护的主要模式。该模式由权利人根据海关查获情况自行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海关不需要对侵权事实进行实质调查,也不会开展侵权责任认定。
例如,2023年,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发明专利——“一种集成多种工作模式的监护仪”遭遇同行侵权。该公司整理有关司法判决材料后向海关提交了保护申请。海关审核后认为,相关进出口货物存在侵权嫌疑,且判决书认定侵权事实可通过商品型号等信息与实际进出口货物建立关联关系,于是开展布控拦截,连续查获多批涉嫌侵权货物,为权利人持续维权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条件。此外,在法院调查审理过程中,海关还积极配合调取了同型号侵权商品出口记录,给予权利人主张合理赔偿有力支持。
创新执法方式,引入技术调查官提高保护能力
在专利权纠纷中,部分权利人的权利基础并不牢固,且未经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等权威检验。对此,如权利人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海关既无法准确研判是否存在明显侵权嫌疑,又难以在实货查验中精准查明相关知识产权使用情况。贸然开展布控拦截,极有可能对发货人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因此,海关主动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开展侵权风险研判:一方面运用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精准布控查验;另一方面借助第三方机构维护海关公平公正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形象。
例如,2024年,深圳某新能源装备公司发现一批涉嫌侵犯其“侧向上下舟装置”专利的光伏设备即将出口,遂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海关引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调查官协助审核证明材料,并结合专利权技术要求制定大型设备开拆查验方案。在查验过程中,海关根据专利内容严格限制查验范围,精准锁定关联技术特征,并固定了必要证据。此后,权利人缴纳担保金申请扣留该批货物,而发货人则缴纳反担保金,请求海关放行被扣留货物。海关认为该批货物知识产权使用情况已基本查明并记录,根据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发还了该批货物,避免了逾期交付对其造成进一步损失。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