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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共同体海关AEO制度解析
作者:海研AEO课题组
文 / 海研AEO课题组
东非共同体国家包括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布隆迪、南苏丹、刚果(金)和索马里。为使贸易安全和便利覆盖更大区域,使贸易商获得更多收益,布隆迪、肯尼亚、卢旺达、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等国家海关倡议构建东非共同体区域“经认证的经营者”计划(以下简称“AEO计划”)。该计划是非洲区域一体化的基石之一,将帮助海关提升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和便利,促进贸易经济发展,确保区域AEO计划内的所有合作伙伴有共同的标准、认证程序和权益。申请AEO认证的企业要符合区域内的共同标准,得到东非共同体国家的相互认可。负责认证的各国海关专家共同接受培训,以确保认证工作的协调一致。
东非共同体海关AEO制度概述
东非共同体国家中,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和布隆迪已经建立AEO制度。经海关AEO认证的企业将享有以下权益:被认可为低风险的企业;快速申报和通关,除随机或基于风险的海关查验外,不进行额外的货物查验;优先处理退税请求;优先参与海关试点活动等。经认证企业可以通过签署相互承认协议(MRA),在东非共同体外的其他国家享有上述权益。
东非共同体海关AEO申请及认证程序
东非共同体海关AEO认证秉承企业自愿申请原则,让企业实现有效的内控管理和合规经营。企业应有适当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符合相关业务领域AEO标准,确保业务风险能够被识别。为使区域内各国采用标准化认证程序,东非共同体公布了区域内的AEO标准流程操作手册。
企业提交申请
AEO申请由企业授权相关人员提交。被授权人员作为企业与海关的联系人,应通过所在国海关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等官方途径了解AEO认证标准和程序。申请企业应能识别并评估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风险,包括海关业务风险和安保风险。企业应通过内部程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减小已确定的风险。申请企业指定的联系人应能够代表企业就AEO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企业属于大型企业,则应当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就AEO申请及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且监督和协调AEO申请事项。
在提交正式申请文件前,企业应当根据AEO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初步确定企业经营是否合规。申请企业应尽量完整地提供经营信息,确保自我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申请表必须由企业授权的人员签字并提交海关。
海关审查申请
企业将申请文件及自我评估表提交海关后,海关根据认证程序审查,主要是判断企业自我评估和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海关登记申请企业的详细信息并为其指定唯一的申请编码。如果企业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则审查通过,海关受理认证申请并提交AEO验证委员会。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海关应在14日内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如未能在接到通知后的14日内补充提交文件,则申请被驳回。
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海关应在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企业,要求提供任何可能影响AEO认证的信息。AEO验证委员会同时应调取企业守法规范的信息,这些信息应从税务机关和相关机构处调取,包括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公安局、国际刑警组织、情报机构、银行、保险和其他政府机构数据库中的信息。
开展现场验证
AEO验证委员会应根据验证计划对申请企业的场所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应派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经授权的代表出席现场验证。AEO验证委员会应对企业进行实地验证,以验证申请文件载明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在文件审查时已确定风险的领域,重点包括场所安全,人员安全,货物安全(涵盖货物的实际处理、申请企业用来控制货物的订购、运输、接收、付款、生产和处置的文件控制系统)。AEO验证委员会应审查申请企业相关文件和实际经营状况,按照验证标准进行合规性测试。
完成现场验证后,AEO验证委员会应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的代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现场验证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如需进一步现场验证,应向申请企业提出要求。
作出验证结论
在验证结束后,AEO验证委员会应确定申请企业的风险点,确定验证结果,并提交初步验证报告。海关应召开验证委员会会议,审议验证报告,并作出验证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验证通过后,授予AEO资质的决定应由AEO专员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海关应与AEO企业签署谅解备忘录,详细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任何一方违反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该谅解备忘录还应包含AEO企业与海关合作打击海关违法行为的承诺。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的类别颁发区域AEO资质证书,并指定区域内的唯一标识符。AEO资质有效期为三年,可以续期。
东非共同体海关AEO的认证后续管理
持续进行合规监督
AEO企业应任命拥有明确职责的AEO联络员,以监督企业的持续合规,联络员名单应上报给海关。AEO企业应每月编写并提交合规状况报告。AEO专员应当从不同的渠道收集AEO企业的合规状况,对经营场所进行访问,检查是否保持合规水平。AEO企业应定期评估合规和经营状况,以确保经营符合AEO资质要求,并在出现任何合规问题时及时通知海关。
重新评估合规状况
AEO验证委员会应每三年重新评估AEO企业合规状况。重新评估可通过例行监督或授予资质三年届满时启动。重新评估遵循与初始验证相同的方法,但不需要AEO企业重新提交申请。如重新评估认定企业仍然符合AEO资质要求,AEO验证委员会应当编制报告,提交审议,决定对AEO企业资质续期。
企业经营不合规的惩戒措施
如发现AEO企业不合规,AEO管理机构将根据不合规的严重程度,向AEO专员提出对企业警告、暂停或撤销资质的建议。
1.对AEO企业提出警告
AEO专员收到警告建议后通知AEO企业,并应跟进评估AEO企业是否已经采取了整改措施。如企业未能在6个月内整改,AEO管理机构可采取进一步措施。
2.暂停AEO企业资质
AEO管理机构提出对AEO企业暂停资质的建议,也可参考相关机构提供的企业存在不符合AEO合规经营的情形,决定暂停AEO资质。在暂停资质决定作出之前,海关会通知AEO企业评估结果,AEO企业有权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意见。如果出于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环境问题的情形考虑,暂停AEO资质的决定可立即生效。如果AEO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但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如果延长暂停资质期限可以完成整改,则整改期限可以延长30日。在暂停期结束时,海关会评估AEO企业的整改措施,并决定是否恢复授权或采取进一步措施。AEO企业也可以主动要求暂停AEO资质,但应说明原因和暂停的期限。
3.撤销AEO企业资质
如果AEO企业未能在暂停资质期间完成整改,可以撤销AEO资质。AEO管理机构提出对AEO企业撤销资质的建议,也可参考相关机构提供的企业存在不符合AEO合规经营的情形,决定撤销AEO资质。但是,如果出于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环境问题的考虑,可以立即撤销AEO资质。AEO管理机构决定撤销企业资质后应通知AEO企业,并提供合理的上诉时间。AEO企业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AEO专员提出上诉。AEO管理机构负责审查上诉,并将决定通知企业。企业如对决定不满,可继续向主管机构提出上诉。AEO企业也可随时主动要求撤销AEO资质,并说明理由。
(执笔人: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刘萃波 纪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