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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政策速览
作者:王刚 邝继凯
文 / 王刚 邝继凯
海南自由贸易港基本情况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四面环海的地理位置,使其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将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在制度设计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在发展目标方面,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在建设阶段方面,进行分步骤分阶段安排:2025年,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有效监管基础上,有序推进开放进程,推动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形成早期收获,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2035年前,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政策和相关制度安排,全面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进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实行以进口“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制度安排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特有的税收体系,具有“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特点,其进口商品实施高度开放的“零关税”政策。
一是全岛封关运作及简并税制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即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实行“一负两正一药械”清单管理。
对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附件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零关税”政策的自用生产设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
对进口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具体商品范围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执行,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
对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正面清单内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正面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发。
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药品、医疗器械包括:已在我国批准注册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尚未获得我国批准注册,但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先行区内进口使用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相关监管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
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征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
三是加工增值30%以上免关税政策。目前,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进入内地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是离岛免税政策。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离岛免税“新政”:免税购物额度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商品品种由38类扩大到45种,增加手机、电子产品、茶、燕窝、酒类等商品。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除化妆品30件(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数量)、手机4部、酒类合计不超过1.5升外,其余免税商品均不做购物件数限制。明确违法违规界限,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购物体验,国家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不含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以及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方式外,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相关公告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使用“担保即提”“即购即提”方式购买的离岛免税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应一次性携带离岛,不得再次销售。
五是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境外展品留购免税政策。对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额度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六是保税燃料油及保税航油加注政策。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允许海南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七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八是对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境的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海关监管制度
“一线”放开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标准建设口岸基础设施,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管控。
在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货物、物品可以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的除外,清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通关便利化政策,简化货物流转流程和手续。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径予放行,为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便利服务。
“二线”管住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
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规定进行监管。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
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
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内地之间进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岛内自由
各类经营主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依法自由开展货物贸易以及相关活动,海关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监管。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出口货物不设存储期限,货物存放地点可以自由选择。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 海口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图 / 高瑞刚
作业中的海南洋浦港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