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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相似商品的归类思路解析
作者:温朝柱
文 / 温朝柱
牙科用隔离片的归类
商品1:由硫化非泡沫的橡胶薄片制成的牙科用隔离片,形状为正方形(152毫米×152毫米),四角为直角,具有不同颜色并带有薄荷香气味。该商品用于牙科医生隔离被治疗的一个或多个牙齿。
商品2:由硫化非泡沫的橡胶薄片制成的牙科用隔离片,除四角为圆角外,其他情况(含尺寸)与商品1相同,具有不同颜色并带有薄荷香气味。该商品用于牙科医生隔离被治疗的一个或多个牙齿。
在实际应用时,牙科医生会从牙科用隔离片的中间挖洞,露出将要治疗的牙齿,其余牙齿则被挡在隔离片的下面,以便在治疗过程中得到保护。
归类分析
商品1由硫化非泡沫的橡胶薄片制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所辖商品。根据该章注释九规定,品目40.01、40.02、40.03、40.05及40.08所称“板”“片”“带”,仅指未切割或只简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片、带及正几何形块,不论是否具有成品的特征,也不论是否经过印制或其他表面加工,但未切割成其他形状或进一步加工。品目40.08的条文为: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板、片、带、杆或型材及异型材。由于该商品只经过简单切割成正方形,虽可直接使用,但未超出品目40.08的范围,不能按制成品归入后面的品目。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四十章注释九及品目40.08条文)及六,该商品应归入子目4008.2100。
商品2由硫化非泡沫的橡胶薄片制成,属于《税则》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所辖商品。由于该商品的四个角为圆角,不属于矩形范畴,根据该章注释九规定,已超出品目40.08的范围。同时,该商品不经过任何加工可直接使用,属于医疗用硫化橡胶制品的范围。品目40.14的条文为: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卫生及医疗用品(包括奶嘴),不论是否装有硬质橡胶制的附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品目40.14条文)及六,该商品应归入子目4014.9000。
归类点评
以上两种商品虽然用途和制成材料相同(均为硫化橡胶制),但由于报验时的形状不同(商品1的四个角为直角,商品2的四个角为圆角),使得商品1符合《税则》第四十章注释九的规定,商品2则不符合《税则》第四十章注释九的规定,所以归入不同的品目。
尖头木桩的归类
商品3:横截面为圆形或半圆形的松木制尖头木桩,用于打入地面作各种用途(如制成围栏、支撑植物、拴系动物、标记边界等)。该商品的长度为1米至2米,直径为22毫米至25毫米。
商品4:沿着木材纹理方向被锯成方形的松木制尖头木桩,用于打入地面作各种用途(如制成围栏、支撑植物、拴系动物、标记边界等)。该商品的长度为1米至2米,横截面尺寸为22毫米×22毫米至25毫米×25毫米。
归类分析
商品3的横截面为圆形或半圆形,初步判断其由圆形树枝(或劈开成半圆形)经端部削尖制成,未经过纵锯加工,符合品目44.04的条文——箍木;木劈条;已削尖但未经纵锯的木桩;粗加修整但未经车圆、弯曲或其他方式加工的木棒,适合制手杖、伞柄、工具把柄及类似品;木片条及类似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品目44.04条文)及六,该商品应归入子目4404.10(详见编号为W2023-14的归类决定)。
商品4的横截面为正方形,是沿着木材纹理方向锯成的方形,通常由较厚的板材经纵锯加工而成,已超出品目44.04的范围。锯成方形后经过端部削尖加工,不再经过任何加工即可直接使用,属于其他木制品的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品目44.21条文)及六,该商品应归入子目4421.99(详见编号为W2023-16的归类决定)。
归类点评
上述两种尖头木桩的用途相同(制成围栏、支撑植物、拴系动物、标记边界等),均为松木制,端部都经过削尖加工,但是其横截面和加工原料的来源不同,从而归入不同的品目。
陶瓷面砖的归类
商品5:结构用挤塑陶瓷面砖,外表面具有适应建筑项目视觉要求所需的纹理,其参数如下:长194毫米×宽92毫米×高57毫米;抗压强度(PSI)>10000;24小时冷水吸收率<6%;5小时沸水吸收率<10%;初始吸收率(IRA)<10克/分每30平方英寸;核心体积<25%。
商品6:装饰性陶瓷薄贴面砖,用途为贴覆已经存在的墙壁,而非作为结构体,其参数如下:一种为长194毫米×宽25毫米×高57毫米;另一种为长194毫米×宽13毫米×高57毫米;按重量计吸水率不超过0.5%。
归类分析
商品5为结构用面砖,具有较高的抗压强度,可构成建筑物的框架,属于结构体的组成部分之一。品目69.04的条文为:陶瓷制建筑用砖、铺地砖、支撑或填充用砖及类似品。该商品符合品目69.04的条文,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子目6904.10(详见编号为W2024-6的归类决定)。
商品6不是结构体,只是贴覆在已经存在的墙壁上,主要用途为装饰。品目69.07的条文为: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陶瓷镶嵌砖(马赛克)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衬背;饰面陶瓷(+)。品目注释为:本品目包括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缸砖,一般供铺地面或铺墙面、壁炉面等用。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从其表面规格来看比建筑用砖要薄。建筑用砖在建筑工程中起重要作用,构成建筑物的框架,而贴面砖及铺面砖则多以水泥胶黏剂或其他材料贴于墙等的表面上。该商品符合品目69.07的条文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品目注释》)规定,其吸水率不超过0.5%,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子目6907.21(详见编号为W2024-7的归类决定)。
归类点评
上述两种陶瓷面砖只是名称上相似,但是从功能和用途、砌装或贴装方式上是有较大区别的。商品5在建筑工程中起重要作用(或者说要承受一定的重量),构成了建筑物的框架,属于结构体(如承重墙)的组成部分之一。此处所称的“面砖”,是指其本身构成建筑物的表面,但并非贴覆在已存在的墙壁上。由于需要承受一定的重量,从几何尺寸上判断,该商品的尺寸一般较厚,这些特征均符合品目69.04的条件,所以应归入该品目项下。商品6不是结构体(即不承受一定的重量),使用时贴覆在已经存在的墙壁上,主要用途是装饰。由于不承受一定的重量,从几何尺寸上判断,该商品的尺寸一般较薄,这些特征均符合品目69.07的条件,所以应归入该品目项下。
饼干容器的归类
商品7:马口铁制饼干盒,直径为20厘米,高度为22厘米,底部卷边接合,供销售饼干时包装饼干用。
商品8:钢铁制粗腰饼干桶,是带有提手和盖子的钢铁制容器,用于家庭长期存放饼干。
归类分析
商品7是用于商业运输或包装货物的容器。品目73.10的条文为:盛装物料用的钢铁柜、桶、罐、听、盒及类似容器(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除外),容积不超过300升,不论是否衬里或隔热,但无机械或热力装置。品目注释为:本品目包括容积不超过300升的用钢铁片及板制成的容器,其规格大小以易于移动或搬运为度,通常用于商业运输或包装货物。该商品符合品目73.10的条文及《品目注释》规定,根据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子目7310.2190。
商品8用于家庭存放饼干。品目73.10的排除条款为:“本品目不包括:(二)粗腰饼干桶(Biscuit barrels)、茶叶罐、糖听及类似的家庭或厨房用容器及金属罐(品目73.23)。”品目73.23的条文为: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钢铁丝绒;钢铁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品目注释为:本组包括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的,供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的钢铁制品,它们的范围很广,也包括供旅馆、餐厅、招待所、医院、食堂、兵营等用的上述物品。这些制品可以铸造制得或用钢铁片、板、箍、带、丝、丝网、丝布等制得,也可以通过各种制造方法(模铸、锻造、模压、冲压等)制得。它们可以装有其他材料制的盖、柄、其他零件或附件,只要它们仍具有钢铁制品的特征。该商品符合品目73.23的条文及《品目注释》规定,根据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子目7323.9900。
归类点评
上述两种盛放饼干的容器,虽然都是用于存放饼干的钢铁容器,但是它们的归类不同,这主要从WCO的列目结构分析,品目73.10项下的容器以“通常用于商业运输或包装货物”为主要目的;品目73.23项下的容器通常供家庭长期使用,且不以“商业运输或包装”为主要目的。
抛光垫的归类
商品9:集成电路(含半导体器件)制造用自粘式圆形抛光垫,专用于集成电路(含半导体器件)制造工艺用的化学机械抛光机,加工面材质为多孔聚氨酯泡沫,反面带有自粘材料,可以装配在抛光机的抛光平台上。配合抛光液对已在晶圆表面蚀刻电路的集成电路半成品(芯片可以由多层电路构成)进行抛光,抛光对象为由金属、半导体等材料构成的表面。
商品10:半导体晶圆表面抛光用的圆形自粘抛光垫,专用于晶圆制造工艺用的化学机械抛光机,加工面材质为多孔聚氨酯泡沫,反面带有自粘材料,抛光对象为半导体晶圆表面。
商品11:半导体晶圆制造用自粘式矩形抛光垫,专用于晶圆制造工艺用的化学机械抛光机,加工面材质为多孔聚氨酯泡沫,反面带有自粘材料,可以装配在抛光机的抛光柱前端或环形抛光面的内表面。配合抛光液对半导体晶圆的边缘和侧面进行抛光,抛光对象为半导体晶圆边缘和侧面。
归类分析
商品9是一种专用于加工集成电路的自粘式圆形抛光垫,参照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子目8486.9099(详见编号为Z2024-0017的归类决定)。
商品10是一种专用于加工半导体晶圆的自粘式圆形抛光垫,抛光部位为半导体晶圆表面,包括晶圆正反两面,加工面材质为多孔聚氨酯泡沫,属于自粘的塑料板、片,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品目39.19条文)及六,应归入子目3919.9090。
商品11是一种专用于加工半导体晶圆的自粘式矩形抛光垫,抛光部位为晶圆的边缘和侧面,参照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子目8486.9099(详见编号为Z2024-0018的归类决定)。
归类点评
集成电路的制造工艺是高度复杂和精细的,涉及数百道工序。整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关键步骤:晶圆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和集成电路封测。晶圆制造是将单硅晶锭通过切割和抛光工艺制作出晶圆片,作为集成电路制造的基础,该步骤通常在晶圆厂进行;集成电路制造是在晶圆上经过薄膜沉积、光刻、刻蚀、掺杂、多层互连等工艺制作电路的过程,该步骤通常在集成电路工厂(以下简称“Fab厂”)进行;集成电路封测是将测试合格的晶圆切割成单个芯片后进行封装,以便在各种电子设备上使用,该步骤通常在封测厂进行。
子目8486.2的抛光设备用抛光垫,是集成电路制造过程中用到的商品,为圆形自粘的,通常是Fab厂使用的抛光垫,应归入子目8486.9099。子目8486.1的抛光设备用的抛光垫,是晶圆制造过程中用到的商品,通常是晶圆厂使用的抛光垫,根据其形状和抛光部位不同,可分两种情况:抛光晶圆表面的圆形自粘抛光垫应归入子目3919.9090;而抛光晶圆边缘和侧面的矩形抛光垫,则应按抛光设备的专用零件归入子目8486.9099。
综上所述,抛光垫在归类时应主要考虑的要素包括:抛光垫所用的设备是子目8486.1晶圆制造所用的,还是子目8486.2集成电路制造所用的;抛光垫的形状是圆形还是矩形;抛光垫是自粘的,还是非自粘的。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