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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修订亮点解读
作者:沈晓燕 黄鹏 李宇
文 / 沈晓燕 黄鹏 李宇
随着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不断深入,“整合申报”“两步申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改革举措日臻完善。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固化关检业务融合成果,适应海关通关业务新要求,海关总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予以整合修订,形成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申报管理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固化改革成果
新设“两步申报”条款(第十条)
◎条款解读:允许企业在进口货物启运后先进行概要申报,以便海关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降低滞留风险;明确“两步申报”的操作时限和滞报金计算规则,进一步规范“两步申报”。
◎政策红利:货物在启运后,企业可先提交包含基本货物信息的概要申报,海关发现申报差错的,企业可及时处理,在前端化解风险,有效减少货物运抵后的等待时间;概要申报完成且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域后,完成口岸实货查验即可提货放行,放行后14天内完成完整申报即可。这种模式给予了企业更灵活的申报选择,不仅提高了通关效率,也缓解了企业的应税压力,对于供应链复杂商品、生鲜易腐、大宗货物等对时效要求高或仓储成本大的商品,能快速提离口岸,加快企业生产或销售流程,降低仓储成本,显著提高企业行业竞争力。
增加企业可以免予提交随附单证的原则性规定(第八条)
◎条款解读:明确“按需提交”及“免予提交”原则,取消原规定中“必须提交合同、发票等全套单证”的笼统要求,对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监管证件,企业不需要重复提交纸质文件,正确填写证书号以供联网核查即可。
◎政策红利:在符合海关规定的前提下,进口货物可以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等部分随附单证,出口货物可免交传统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原产地证、自动进口许可证、CCC证书、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等数十种监管证件,仅需填写有关证书号码,海关系统自动校验,平均每票货物减少纸质材料提交3份至5份。这不仅大大节省了企业准备和提交单证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缩短了海关的审单时间,提高了监管证件审核准确性,有利于整体提升通关效率。
优化申报制度
明确以电子数据报关为原则,以纸质报关为例外的模式(第五条第一款)
◎条款解读:顺应“互联网+海关”建设,推动申报流程数字化。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掌上海关”等平台提交电子数据,系统自动完成逻辑校验,大幅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和人工审核成本。同时,明确纸质申报与电子申报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因临时性政策变化、系统逻辑异常、特殊商品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电子申报的,企业仍可通过纸质报关单方式实现货物通关。
将出口提前申报的期限从3天延长至7天(第九条)
◎条款解读:延长出口提前申报期,给予企业更灵活的时间窗口,有助于企业更好安排生产和物流计划,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的申报错误或遗漏。
◎政策红利:这一变化可减少企业因申报后无法及时运抵而导致删单重报延误交货,以及出现申报差错后更正的窗口时间不足导致货物运抵后滞留的风险,提高货物放行效率,降低企业的成本。特别是对于一些物流安排较为复杂的企业或单证审核要求较高的商品来说,物流计划灵活性显著提升,报关单审核以及差错核实、资料补充和更正时间更为充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制度协同
原则性规定出口涉检货物管理要求(第十二条)
◎条款解读:这一规定不仅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同时为出口涉检货物管理预留制度接口。对于出口动植物产品、加工食品、机电产品、服装纺织品、儿童玩具用品、危险化学品等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海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监管,企业需要按要求申报出口电子底账,并提交相关的检验检疫单证,确保货物符合出口要求。
为创新特殊区域货物申报管理预留改革空间(第二十九条)
◎条款解读:伴随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特殊区域的发展,海关根据特殊区域的特点和需求,不断创新货物申报管理模式。这一规定为特殊区域的货物申报管理改革预留了空间,有利于推动特殊区域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Tips:对企业合规的建议
一是强化许可证件管理。企业申报时需确保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建议建立申报前许可证件校验机制,避免因删单重报等特殊情况导致许可证件失效的风险。
二是关注通关时限要求。企业未按要求在10日内补充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或者提前申报超过7天未运抵的,海关可直接撤销报关单;海关发起修改或者撤销而企业5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的,海关可直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建议企业加强内部风险管控,避免因超期导致的通关延误。
三是关注滞报金风险。在“两步申报”模式下,完整申报超期须缴纳滞报金;因补充随附单证电子数据超期被海关直接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且被海关系统接受的时间超过运抵时间14天的,亦将触发滞报金。建议企业加强申报全流程管控,及时关注报关单的流程环节及系统回执,及时补充资料、按时完成完整申报,避免产生滞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