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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种用动物检疫监管流程一览
作者:王建文 孙芳芳 张航
文 / 王建文 孙芳芳 张航
进境种用动物一般指用于养殖和繁育的鸡、猪、牛、羊、马等动物,根据检疫监管差异主要可分为种用大中动物和其他种用动物两大类。近年来,国内优质动物蛋白的消费大幅增加,养殖业对国外优质种用动物的需求逐步提升,在种用动物跨境贸易不断增加的同时,我国面临的各种生物安全风险也日趋严峻。为防止国外动物疫病传入,保护国内养殖业健康发展,我国对进境种用动物采取了一系列的检疫监管措施。本文对国外优质种用动物进境主要检疫流程作简要介绍。
检疫准入
我国对进境种用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通过签订双边议定书等形式,对包括出口国(地区)申请、风险分析、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养殖企业注册登记等措施进行确认。只有符合上述检疫准入要求的国外优质种用动物,才可以引进我国。
隔离场建设
作为专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隔离场可分为国家隔离场和指定隔离场两大类。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公共服务”模块,企业可提出指定隔离场申请,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使用的隔离场进行实地考核。用于种用大中动物的隔离场,由直属海关考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海关总署验收通过后,直属海关签发《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证》(以下简称《隔离场使用证》);用于其他种用动物的隔离场,由直属海关审核、验收通过后签发《隔离场使用证》。
检疫审批
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企业应当先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种用陆生动物的,由直属海关初审,海关总署终审并签发《检疫许可证》;申请种用水生动物的,由直属海关审核、批准并签发《检疫许可证》。
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的“动植物检疫”模块,企业可选择相应的类别,提交申请信息和《隔离场使用证》等相关材料。
境外预检
海关根据双边议定书、协议、备忘录的要求和检疫工作需要,派出预检兽医赴输出国家或地区,协助、配合、监督实施动物入境前的境外预检工作。预检兽医需进行农场检疫、隔离场检疫、实验室检测和检疫出证等操作,境外预检合格的种用动物,才可以在预检兽医的监督下装运、发往我国。
检疫准备
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获批后,企业须保持隔离场设施完整、环境卫生,以及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动物进场前,属地海关对下列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隔离场内场地、设施设备、工器具按要求经消毒处理,饲草、饲料和垫料经熏蒸消毒处理,防疫消毒器材、药剂、疫苗等物品储备、管理科学,饲养、管理人员健康且经防疫知识培训考核,动物运输工具及辅助设施按要求经消毒处理。
口岸检疫
动物运抵口岸时,企业需在海关监管下完成接卸场地、设施设备消毒处理,接近动物人员需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并做好消毒。海关登轮/机/车检疫,验核动物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合同、发票、箱单、运单等随附单证,核查货证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询问、检查动物健康情况,进行接卸监管。经入境口岸海关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卸离运输工具,并调离、运往隔离场实施属地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
海关对隔离场实行监督管理,检查隔离场动物饲养、防疫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种用大中动物的隔离检疫期为45天,隔离检疫期间实行24小时海关工作人员驻场监管。其他种用陆生动物的隔离检疫期为30天,种用水生动物的隔离检疫期为14天。海关在隔离期间对动物进行一系列的检疫操作,包括临床观察、疫病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
检疫放行
经隔离检疫合格的进境动物,由属地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作者单位:沈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