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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动车检验技术法规简析
作者:刘曜 蒋邵衡 郑少锋
文 / 刘曜 蒋邵衡 郑少锋
根据《关于2024年全国产品召回情况的通告》,2024年中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3次,涉及车辆1123.7万辆,分别较上年增长8.9%和67.0%。其中,进口车召回数量占据召回总数的近50%。
进口汽车定义与分类
进口汽车,是指在国外完成生产和装配的完整车辆。进口汽车在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需要向中国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并通过必要的检测试验,获得国内销售许可,然后以整车的形式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如此才能合法地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进口汽车主要包括境外授权进口和平行进口两种渠道。境外授权进口车即“大贸车”“中规车”,是经过国外整车制造商授权进口的批量化、规模化生产的量产汽车,通过品牌厂商授权代理商在中国境内的4S店销售。平行进口车是在汽车生产厂商未授权的情况下,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国内销售的汽车,由于进口地不同,可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加版车”“欧版车”等。进口汽车按照能源类型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燃油车和新能源车。
进口汽车的检验
入境验证要求
海关对申报进口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预校验,并核查是否获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国家特殊需要并经批准的,以及常驻我国的境外人员、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自带的除外。
车辆检验
一般项目检验: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环保信息/CCC证书联网查询、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等。
安全性能检验:检测行车制动、驻车制动、前照灯、车速表指示误差、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等。
品质检验:根据《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品质检验相关要求执行。平行进口汽车也应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于不符合标准,未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未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车型车辆,不予进口。禁止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
环保检验:根据《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要求,实施进口机动车环保项目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和排气污染物检测。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进口不符合这一标准的汽车。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的运抵日期为准。
检验后续处理
对检验合格的进口汽车,一车一证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对于检验不合格需作退运或销毁处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以及相关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不合格的,口岸海关组织专家组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后续处置。
进口汽车检验相关标准和依据
标准和规程包括:《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及其引用标准;《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4部分:汽车产品》(SN/T 1688.4—201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18384—2020);《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19)等。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等。
主要规范性文件和业务制度文件包括:《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对进口机动车辆识别代号(VIN)实施入境验证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2008年第3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汽车机动车环保项目检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8号);《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等。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