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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灭火器监管要点及风险提示
作者:查贵勇 黄春晓 杨剑涛
文 / 查贵勇 黄春晓 杨剑涛
灭火器的分类与特性
按所充装灭火剂划分,灭火器可分为清水型、泡沫型、干粉型、二氧化碳、洁净气体(如新型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等类型。
泡沫灭火器的外壳一般由铁皮制成,内装碳酸氢钠与发泡剂的混合溶液,另有一玻璃瓶内胆装硫酸铝水溶液,两溶液混合后产生二氧化碳气体泡沫。
干粉灭火器利用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作为动力,将筒内的干粉喷出,当火源接触干粉灭火剂时,灭火剂通过释放大量二氧化碳和热量形成二氧化碳气体,同时产生碱性物质,破坏燃烧环境,从而实现灭火效果。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碳酸氢钠等)和ABC干粉(磷酸铵盐等)灭火器两类。
七氟丙烷是一种无色、无味、不导电、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具有清洁、低毒、电绝缘性好、灭火效率高等特点,特别是对臭氧层无破坏,是目前研发比较成功的一种洁净气体灭火剂。
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由大气层中的氮气、氩气和二氧化碳三种气体分别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气体灭火剂,具有无色无味、不导电、无腐蚀、无环保限制等特点,在灭火过程中无任何分解物,是绿色环保灭火剂的代表。
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规定,灭火器归入商品编码84241000(灭火器,不论是否装药),并根据应用场景分为两个10位编码;灭火器的装配药归入商品编码38130010.00。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规定,上述商品编码的监管条件和检验检疫类别如表1所示。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灭火器应归入HS编码84241000.90。监管条件A表明该商品属于进境法定检验商品,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为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L)和进境商品检验(M)。因此,该商品进境时,需要向海关申报检验检疫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监管,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检目录》未将商品编码84241000.90列入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类别,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商品编码出境时不需要向海关申报检验检疫,而应从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特设设备以及旧机电产品等角度进行综合研判。
进出境危险货物监管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规定,灭火器主要涉及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1)UN1044;(2)UN3164[危险类别为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3)UN774[危险类别为8类(腐蚀性物质),运输时必须使用Ⅱ类及以上包装],如表2所示。常见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七氟丙烷灭火器、IG-541混合气体灭火均属于危险货物,进出境须按照危险货物进行监管。
海关对进境危险货物采取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的检验监管模式,进口危险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海关如实申报检验;对出境危险货物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如实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货物属性,并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安全数据表》(MSDS)等单证,口岸海关验核通过后方可放行。
进出境危险化学品监管
虽然灭火器作为整体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但灭火器所用的灭火剂却有部分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如表3所示。
具体来看,以二氧化碳、氮气、氩气为灭火剂或灭火剂主要成分的二氧化碳灭火器、IG-541混合气体灭火器亦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等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中的产品,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因此,这两类灭火器进出境应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和监管。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七氟丙烷灭火器所用灭火剂未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名,这三种灭火器和清水型灭火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目的地检验”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检验;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则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凭产地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电子底账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向口岸海关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表1 灭火器及其装配药商品编码、监管条件和检验检疫类别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
84241000.10飞机用灭火器个/千克--
84241000.90其他灭火器个/千克AL、M
38130010.00灭火器的装配药千克-L
表2 《危险货物品名表》涉及灭火器情况
编号名称与说明类别与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特殊规定
UN1044灭火器,装有压缩或液化气体2.2---
UN3164气压或液压物品(含有非易燃气体)2.2--283
UN1774灭火器起动剂,腐蚀性液体8-Ⅱ-
表3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涉及灭火剂情况
序号品名别名CAS号危险类别
642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碳酸酐124-38-9 参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版)》
643二氧化碳和环氧乙烷混合物二氧化碳和氧化乙烯混合物-
644二氧化碳和氧气混合物--
172氮[压缩的或液化的]-7727-37-9
2505氩[压缩的或液化的]-7440-37-1
Tips:海关提示
由于部分消防产品涉及《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容器,进口至我国使用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此外,根据《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规定,旧压力容器属于旧承压容器的一种,是我国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