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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知多少(上)
作者:李巍巍 尹飞 李宗祥
文 / 李巍巍 尹飞 李宗祥
2024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自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解决当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需要,立足国情,健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的出口管制制度。本文主要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背景、范围、措施、许可制度等方面进行介绍,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出口。
什么是两用物项?
根据《条例》规定,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什么是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根据《条例》规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两用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两用物项,包括两用物项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合作、援助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为什么对两用物项进行出口管制?
对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社会广泛采取的一种重要措施,旨在更好守护国门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以及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稳定。我国借鉴国际通用做法,于2020年10月17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明确将两用物项纳入了出口管制范围。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包含哪些商品?
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管制物项分为10类:包括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电子;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和航空电子;船舶;航空航天与推进;其他物项。
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以任何贸易方式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应按规定申请出口许可,并在通关时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通过对外交流、交换、合作、赠送、援助、服务等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视为正常出口,应按规定申请出口许可,并在通关时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我国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制度包含哪些类型?
我国对两用物项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包括单项许可、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单项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内,向单一最终用户进行一次特定两用物项出口。单项许可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内完成出口的,出口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通用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内,向单一或者多个最终用户进行多次特定两用物项出口。通用许可有效期不超过3年。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在特定两用物项每次出口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获得出口凭证后,凭出口凭证自行出口。
如何申请两用物项单项许可?
出口经营者申请单项许可,应当通过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与两用物项出口有关的合同、协议的副本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两用物项的技术说明或者检测报告;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通用许可是否有特殊要求?
申请通用许可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具有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
申请通用许可,除单项许可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运行情况说明;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及使用情况说明;两用物项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有关情况说明。
(作者单位:石家庄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