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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账册核销要点提示
作者:李枫 侯雅文
文 / 李枫 侯雅文
哪些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
保税监管系统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账册(TW账册)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物流账册(L账册)进行核销管理。其中包含跨境电商账册,不包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备账册(TD账册)。
怎样设置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周期?
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周期可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企业可以将仓储货物盘点工作计划与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周期设置合理结合,以提升核销工作效率。
保税物流账册报核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周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报核,即企业报核的最后时限为“上次核销截止日期(首次核销为新版保税物流账册设立日期)+核销周期+60日”。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后报核期限不得超过90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核的,账册将被系统自动锁定,无法申报进出口核注清单。
保税物流账册报核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报核时,应将本次报核起始日至截止日(含当日)涉及保税货物进口、出口、流转等所有保税核注清单向海关申报,包括本期所涉及的后续补税以及调整类核注清单等均应纳入本周期报核。企业需确保本期报核所涉及的保税核注清单均已纳入报核范围,检查是否有遗漏,清单是否已核扣,需要删改的保税核注清单应当在正式报核前及时向主管海关提请删改。
海关要求企业以电子或纸本方式提供关于核销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企业应以电子或纸本方式提供有关补充说明。企业应在跨境电商账册提出核销前,将本次核销周期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出口清单汇总成核注清单。企业通过自行盘库等方式发现保税货物实际库存盈余或短缺的,应当排查原因,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企业报核如存在申报数据不完整、不符合审核要求等情况被海关退回的,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重新申报。发起报核后,已纳入报核范围的清单无法修改和撤销。
海关如何对保税物流账册进行核销处置?
企业申请报核后,海关将进行账册核销,根据企业申报的实际库存量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对比情况,进行不同处置。对比一致的情况:若实际库存量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一致,海关将直接办结核销手续。多于电子底账的情况:若实际库存多于电子底账且企业能提供正当理由,将按实际库存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结余数量。少于电子底账的情况:若实际库存少于电子底账且企业能提供正当理由,企业需办理后续补税手续。企业无法提供正当理由的情况:若实际库存与电子底账不一致且企业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海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置。
新旧保税物流账册的切换流程有哪些安排?
自2025年1月1日起,金关二期系统内保税物流账册核销功能启用,旧版保税物流账册设立功能停用,保税物流企业应在2025年1月1日后完成新版保税物流账册的设立。
202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为账册切换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旧版保税物流账册与新版保税物流账册可并行使用。在此期间,企业可通过旧版账册只出不进的方式清零底账数据,或通过保税流转等方式将旧版账册数据结转至新版账册,逐步停止旧版保税物流账册的执行。
2025年7月1日前,企业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结旧版物流账册注销手续。企业办理旧版保税物流账册注销手续前,应将旧版账册下分送集报、简单加工、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申报表全部办结,确定无办结手续相关单证或无删改单需求。7月1日起,旧版保税物流账册原则上暂停执行,海关全面应用新版保税物流账册办理保税物流业务。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如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未完成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延长过渡期,但不得超过18个月。
保税监管场所货物仓储期限怎样计算与处理?
保税监管场所货物办理新旧保税物流账册结转的,货物存储期限应连续计算。对于结转至新账册的,需同步调整新版保税物流账册下相应货物的存储期限,或依企业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税监管场所仓储货物延期手续。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