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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申报指引
作者:张招飞
文 / 张招飞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申报信息
货物属性
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应根据货物包装情况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
监管类别名称
由于部分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为便于精准作业,海关总署在10位HS编码后扩展了3位监管类别编码,并对应不同名称。相关企业应选择代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类别编码对应名称。
危险类别
填写危险类别时,相关企业可参考安全数据单第14项“运输信息”的内容。具有次要危险性的,主危险性和次危险性之间使用“+”连接。例如,冰醋酸,UN2789,危险类别应填写“8+3”。
包装类别
相关企业应填写安全数据单上的包装类别,而不是实际的包装类别。货物属性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需要填写。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是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相关企业可参考安全数据单第14项“运输信息”的内容。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可从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包装上获取。货物属性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不需填写。符合相关豁免条款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此处填写“/”。
危险公示标签
危险公示标签是用来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性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一般粘贴、悬挂、印刷于商品使用包装上。
安全数据单
安全数据单是化学品生产、贸易、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户和公众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综合性法规文件,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16项内容。
危险化学品申报注意事项
一是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监管类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UN编号、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海关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二是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是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是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作者单位:天津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