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和欧盟儿童自行车安全标准对比
作者:郑文镇 黄伟群 李智
文 / 郑文镇 黄伟群 李智
儿童自行车是适合4岁至8岁儿童骑行,鞍座高度为435毫米至635毫米,通过作用于后轮的驱动机构骑行的自行车。儿童自行车可分为带平衡轮或不带平衡轮的多种轮径,适合儿童户外运动,促进儿童身体健康发育。由于儿童自行车涉及儿童生命和健康安全,全球很多国家或地区已实施相关强制性标准。本文主要通过安全标准对比介绍中国和欧盟在儿童自行车方面的不同要求,并提出相关出口建议。
中国和欧盟儿童自行车安全标准分别是什么?
中国国家标准《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6—2006)等同于采用了国际标准《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ISO 8098:2002),适用于鞍座高度为435毫米至635毫米,凭借作用于后轮的驱动机构骑行的儿童自行车,不适用于进行特技骑行的自行车。目前,该标准正在修订中。
欧盟标准《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EN ISO 8098:2023)等同于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最新版本的儿童自行车标准《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ISO 8098:2023),同样适用于鞍座高度介于435毫米至635毫米之间的儿童自行车。
中国和欧盟儿童自行车安全标准有哪些不同?
具体来看,中国国家标准《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6—2006)与欧盟标准《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EN ISO 8098:2023)相比较,后者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增加了要求。
疲劳测试:增加了零部件的疲劳测试,如前叉、手把组件、曲柄组件、鞍座系统等。
有害物质:任何与骑手直接接触的物品均应符合儿童产品专用的国家法规。
说明书与标签:增加了对维护保养和安全警示的规范。
照明系统、反射器和车铃:车辆装配有照明系统、反射器和车铃的,必须满足当地法规,儿童自行车应装有前、后、侧和脚踏反射器。
对货架、快拆、平行闸把的要求:如有货架,自行车的设计应确保在装载最大允许载重时保持稳定;儿童自行车不得使用快拆机构;对于平行闸把制动测试,测试力应施加在闸把的中间位置。
儿童自行车出口欧盟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国儿童自行车生产企业出口欧盟,需要清楚相关市场的准入要求,且必须通过CE认证——产品必须符合欧盟标准《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EN ISO 8098:2023)、标准机械指令(2006/42/EC)、REACH法规(限制有害化学物质)等。相关产品通过上述所有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安全认证标识,且该标识必须加贴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清晰可辨。制造商既可以采用自我声明的合格评定程序对产品进行符合性评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符合性验证(建议与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合作)。同时,制造商还应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符合欧盟要求。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