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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儿童玩具通关指南
作者:黄钟彪 李宇
文 / 黄钟彪 李宇
儿童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加工制成品。常见儿童玩具涵盖布绒玩具、金属玩具、电动玩具、塑胶玩具、充气玩具、木制玩具等类型。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玩具消费市场之一,进口的儿童玩具主要来自越南、日本、丹麦、波兰、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本文对进口儿童玩具的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及通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介绍。
质量安全监管要求
进口玩具须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应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
进口儿童玩具应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现行的主要包括《玩具安全》(GB 6675—2014)和《电玩具的安全》(GB 19865—2005)。企业在进口儿童玩具前应重点关注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等基本安全要求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例如,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得含有可拆卸的小零件,防止误吞导致窒息的风险。
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07年6月1日起,童车类、电玩具类、塑胶玩具类、弹射玩具类、娃娃类和金属类玩具被正式纳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目录。未获得认证证书及未加施CCC标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使用。
2020年6月1日,《认监委关于发布玩具、童车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对认证规则进行修订,将原电玩具、塑胶玩具等分类合并为统一的“玩具”类别。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要求,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列入CCC认证目录,均须取得CCC认证证书。
有规范的中文标识
进口玩具的中文标识可直接压印或粘贴在产品上,或以标签、标牌形式缝制或悬挂在产品上,或置于产品包装上,或置于使用说明书。一般的中文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1)产品名称;(2)生产企业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3)适用的年龄范围;(4)CCC认证标识(适用时);(5)执行的国家标准编号;(6)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识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检验监管要求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玩具实施检验和监管,对其他的进出口玩具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报关
进口玩具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提供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提单等单证。对列入CCC认证目录的进口玩具还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
检验验证
海关审核进口玩具的有关单证是否与实际货物相符,并依据国家标准对进口玩具进行检验。对于列入CCC认证目录的进口玩具,海关依法对其CCC认证证书的电子数据进行比对验核,并按照《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验证管理。
抽样送检
海关对进口玩具进行抽样,并送实验室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后续处理
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对该批货物进行退运或者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