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剖析一个改革创新
企业集团监管叠加“保税+ERP”模式的实践与启示
作者:高琪 黄明
文 / 高琪 黄明
策划:本刊编辑部
作者:高琪 黄明
责任编辑:付军锋
监制:赵宁宁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查看ERP系统与海关对接运行情况。图 / 郭嘉仪

【编者按】
海关总署正在开展“智关强国”行动,深入推进监管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穿透式转型。
拱北海关大胆探索,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与“保税+ERP”监管模式深度融合的试点,解决了实际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这种数据治理模式实现了海关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无缝衔接,在提升海关监管精准性和前瞻性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合规能力与运营效率。
这种新模式,不仅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还可拓展至保税物流、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多种业务领域,具有推广价值。
在这次改革创新中,海关坚持问题导向,善用技术手段,敢于突破传统,是为责任担当;企业则相信海关,勇于共享数据、坚定投入资源,是为信任协作。可见,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还需企业“共谱新篇”。
本刊长时间跟踪拱北海关的这一改革创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为海关监管模式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本刊特刊发关于这次改革创新的剖析文章,供大家参考。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厂区生产车间(BM4)使用集团成员企业间调拨的保税料件生产白卡纸。图/陈振峰
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外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5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为8.52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7%。
随着形势的发展,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集团化、产业链协同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这对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提出了改革需求。
拱北海关立足区域实际,支持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及其下属企业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珠海红塔仁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仁新材”),创造性地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与“保税+ERP”监管模式深度融合的新模式试点,构建起“制度重构+数字赋能+信用增值”三位一体的新型监管体系,为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试点企业ERP系统数据平台展示。图 / 郭嘉仪
改革动因
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变革需求
传统模式下,加工贸易监管以单个企业或合同为单位进行,余料结转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四同”原则约束,大都只能在本企业办理,而外发加工则需要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还要提供担保。特别是涉及保税物料跨关区调拨流程烦琐,耗时较长且物流成本高,对于企业集团内灵活调拨物料并投入生产以适应市场变化的经营需要构成一定障碍。
还有,海关监管过程中的数据验证仍部分依赖人工与纸质单证,对联网监管企业“100%下厂核销”“抽盘25%以上货值”等要求可能增加企业合规成本。
此外,容错机制覆盖不到位同样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如非联网监管企业部分合理误差在实操中可能被认为有违规之嫌,影响企业信用提升;政策碎片化问题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合规难度,跨区域经营面临多重合规风险等。
企业集团化运营的迫切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企业集团化运营已成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以冠豪高新及其下属企业红塔仁恒、红仁新材为例,三家企业均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企业,在业务分工上高度协同,产品范围覆盖高端包装领域,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然而,在加速推进“物料物资一体化调配”等集团化运营战略过程中,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企业无法在集团内部自由调拨保税料件,导致生产计划的延展性受限,影响集团资源的最优利用。
这些问题在企业集团跨关区(冠豪高新属湛江关区,红塔仁恒、红仁新材属拱北关区)运营背景下日益突出。
解题思路
拱北海关立足区域实际,支持冠豪高新及其下属企业红塔仁恒、红仁新材,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与“保税+ERP”监管模式深度融合的新模式试点,构建起“制度重构+数字赋能+信用增值”三位一体的新型监管体系,破解现代企业集团化经营中的监管难题。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制度逻辑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以集团为监管单元、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集团内保税料件的统筹调配、跨企业流转,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监管机制。其核心在于打破传统属地监管限制,构建以集团为整体、以数据为纽带的监管闭环。
该模式要求企业集团内部具备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高效的协同机制,以确保保税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体化监管与可追溯。海关则通过制度设计推动企业集团内部风险共担、责任共担,进而实现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深度融合。
“保税+ERP”监管模式的技术支撑
“保税+ERP”是海关监管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深度融合的产物,旨在通过ERP系统实时采集企业生产、物流、库存等核心数据,自动比对海关申报信息,实现对保税货物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动态化管理。该模式不仅提升了海关监管的预判性和精准性,也增强了企业的合规意识与运营效率。
在“保税+ERP”模式下,企业通过主动共享数据,获得海关“精准化赋能”;海关则依托数据流顺势嵌入企业运营流程,实现“顺势监管”“嵌入式监管”,形成“企业自律+海关赋能”的新型合作关系。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与“保税+ERP”监管模式的融合发展,是海关监管体系数字化转型与企业集团化运营需求深度契合的必然结果。二者在制度逻辑与技术支撑上的协同性,为构建新型治理生态提供了坚实基础。
解题实践
突破传统属地监管限制,构建以企业集团为整体的监管单元
2021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0号公告,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允许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在集团内企业间自由流转,简化外发加工手续,免除外发加工担保。
2023年,拱北关区先行试点以红塔仁恒为牵头企业、红仁新材为成员企业的企业集团加工贸易改革,实现了保税料件及储存场所在成员间灵活流转和调配,减少了海关业务环节和办理时间,节省了运营成本,对企业的稳定发展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为适应冠豪高新跨关区一体化运营的管理要求,拱北海关于2024年又进一步携手湛江海关实现了将红塔仁恒、红仁新材纳入以冠豪高新为牵头企业的跨关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保税料件的统一采购、集中加工、灵活调配。
企业完成ERP系统改造与海关监管系统对接
冠豪高新自建数据中台系统,整合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等业务系统数据,实现多源数据汇聚与标准化转换。企业设置专门的保税原料、保税成品库位代码,并建立跨企业流转逻辑仓库,确保保税数据在集团内可追溯、可审计。同时,对物理仓储空间进行隔离管理,确保数据与实物一致。上述系统整合后,根据预设的产品和原料归并关系进行映射转换,生成符合“保税+ERP”接口表要求的数据结构。最终,所有数据被传入前置机的镜像库或中间库,以供采数程序抓取。
采取企业固定IP和海关数据分中心固定IP绑定模式,实现数据联网畅通
企业配备专门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权限设置,同时,开发数据采集客户端,根据海关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监管要求,分类明确对接表单、数据字段,覆盖保税货物进、出、转、销、存等主要业务节点。
依托AEO高级认证企业信用,构建风险共担机制
冠豪高新及其下属企业均为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享受海关信用管理红利。拱北海关通过企业集团叠加“保税+ERP”监管模式改革,可继续探索实施“增信免担保”机制,利用企业集团信用对符合条件的其他成员企业减少或取消保函(保证金)要求;建立诚信推荐名单,支持企业优先对接海关税款类担保、供应链融资担保等政策性担保,以及与保税货物履约相关联的信用保险等一系列服务;丰富企业业务数据对接表单,优化核心监控指标(如跨关区调拨偏差率、异地库存周转异常值等),建立基于数据流的动态风险评估模型,形成“集团企业监管风险矩阵”,实现企业集团加工贸易货物异地智能监控,推动监管方式从“人工抽查”向“数据核查”转变。
联合企业成立专项工作组,共同推进改革落地
工作组由拱北海关所属香洲海关和冠豪高新关务部门、生产部门、IT部门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改革方案、解决技术对接问题、优化业务流程等。为确保跨关区数据共享,工作组推动企业与湛江关区建立数据互通机制,通过珠海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同时,海关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数据采集脚本,确保ERP系统与海关监管系统同步对接、动态监控。工作组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系统兼容、数据安全、流程优化等问题。
投入大量资源提升员工操作能力和系统稳定性
在企业端,冠豪高新多次组织涉及管理方案和作业流程的全面培训,确保所有相关员工理解“保税+ERP”监管要求,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规范作业水平。同时,企业还建立了系统监控、故障恢复、数据备份及更新维护等运维机制方案,对现有IT系统包括硬件升级、软件更新或替换以及网络架构改进等进行优化升级,确保ERP系统能够稳定运行并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在海关端,香洲海关通过专题调研、“一对一”政策辅导等方式,指导企业完成ERP系统优化,为企业集团监管叠加“保税+ERP”模式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实际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深度融合,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传统模式下的诸多痛点问题。
图2 红塔仁恒及红仁新材“保税+ERP”内部数据映射机制



MES
叠拓TIPS
(ORACLE)
ERP
用友NCC
(ORACLE)
关务系统
(ORACLE)

数据中台
数据预处理
(SQL Server)

保税+ERP
前置机
数据库+采集程序
(SQL Server)
图1 红塔仁恒及红仁新材跨关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原企业集团模式
跨关区企业集团模式

图3 红塔仁恒及红仁新材“保税+ERP”技术实现示意图
拱北海关数据分中心
企业端
红塔仁恒&红仁新材
ERP
采购管理
采数脚本管理
销售管理
心跳监控机制
生产管理
(包括冠豪高新外发加工)
数据加解密管理
仓库管理
(包括冠豪高新异地仓库)
财务管理
香洲海关对珠海红塔仁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AEO高级认证实地复核。图 / 郭嘉仪

香洲海关关员在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图 / 郭诗妍
改革成效
从近两年来的实践看,企业集团叠加“保税+ERP”监管模式的运行实现了海关监管效能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企业经营成本与运营效率此“消”彼长
以拱北关区的红塔仁恒、红仁新材为例,自2024年加入新的跨关区企业集团以来,近两年来两家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31.50亿元;保税料件流转196票,总值约15.02亿元;外发加工70票,货物总值0.81亿元;跨关区共用仓储面积约2万平方米,供应链流转时间从原有的5天缩短至2天,两年累计节约周转成本178万元。同时,企业通过ERP系统实现数据自动对碰,生产计划与海关监管基本同步,供应链响应速度加快,减少重复人工操作提升了作业效率,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海关监管穿透力与风险防控能力大幅跃升
新模式试点实施后,海关利用企业ERP系统构建的“货物赋码、联网对接、流程追踪”这一闭环管理体系,通过实时掌握保税货物的进、出、转、销、存全流程数据,增强了货物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初步实现了对跨关区保税货物的动态可视化监管。同时,海关通过智能监控指标和数据模型建立分级预警防控网络,对保税货物信息流进行动态分析,可对异常情况进行事先、事中预警,大大提高了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使主管海关有能力从“属地割裂监管”向“跨关区全链条穿透式监管”转变,从“普惠式服务”向“精准化赋能”转变。在这一新模式下,主管海关应相关企业申请,可视情况按企业自主报核数据完成其联网账册周期核销,预计针对该企业的下厂核查总量将减少2/3,企业违规风险将降低约30%,海关稽核查效率将提升约40%,实现了监管与发展的双赢。
新模式解析
企业集团监管叠加“保税+ERP”模式是一种创新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逻辑、数据治理、信任机制的“三个协同”构建新型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制度逻辑的协同:从属地监管到集团统筹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核心在于打破传统属地监管的刚性边界,通过“以集团为单元”的制度设计,实现保税料件在集团内部的统筹调配与跨企业、跨关区流转。这一模式要求企业集团内部具备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高效的协同机制,以确保保税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实时匹配与可追溯。海关则通过制度设计推动企业集团内部资源共享、风险共担,进而实现正面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深度融合。这种制度设计既保留了企业集团内部的自主决策权,又通过数据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将监管责任从单个属地企业扩展至整个集团,形成“集团统筹—数据贯通—风险共控”的监管闭环。
数据治理的协同:从单一节点到全链条穿透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与“保税+ERP”监管模式的融合发展,本质上是数据治理范式的升级。这种“数据驱动”监管方式的技术支撑在于ERP系统与海关监管系统的深度融合。在跨关区运营的背景下,ERP系统作为企业资源计划的核心载体,企业集团通过该系统构建统一的数据中枢,实时采集集团内各企业的生产、物流、库存等核心数据,并与报关数据进行动态比对后,通过绑定固定IP、前置镜像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将保税业务数据定点传输至海关监控平台,统一纳入海关监管框架;海关则利用数据接口与系统嵌入,依托智能分析模型,通过对集团内保税货物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全流程监控最终实现“顺势监管”与“嵌入式监管”。这种数据治理模式实现了海关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无缝衔接,在提升海关监管精准性和前瞻性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合规能力与运营效率。
信任机制的协同:从被动合规到主动赋能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与“保税+ERP”监管模式的融合发展,还体现在信任机制的协同。传统模式下,企业与海关之间的关系以“监管”和“被监管”为主,企业为配合海关稽核查需多方提供数据单证资料,合规成本高。而在“保税+ERP”模式下,企业主动开放ERP数据,获得海关“精准化赋能”,海关可通过货物流、数据流的实时匹配,顺势嵌入企业运营流程,形成“企业自律+海关赋能”的新型互动关系。风险共担机制强化了集团企业整体信用水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了海关监管的便利性和精准性,共同促进了信任机制有效形成。
推广价值
企业集团监管叠加“保税+ERP”模式的推行是海关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众多实践中的一个生动案例。该模式不仅解决了企业集团跨区域、跨企业运营中的监管难题,还为海关监管方式转型提供了有益借鉴。
该模式不仅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还可拓展至保税物流、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多种业务领域。例如,将该模式应用于保税维修业务,支持企业开展集团保税维修业务的创新合作,提升维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再如,将该模式应用于保税研发领域,帮助企业实现研发材料的灵活调配和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企业集团监管叠加“保税+ERP”模式还可拓展至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业务领域。图为珠海地区一家公司在开展航空发动机保税维修作业。图 / 俞波
改革启示
回顾近两年来企业集团叠加“保税+ERP”监管模式在拱北关区的试点工作,有启示可供参考。
海关视角
对于海关而言,需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握企业需求。拱北海关在改革实施前多次深入调研企业痛点,如冠豪高新面临的跨关区监管难题、数据孤岛问题等,通过问卷调查、企业走访、专题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实际业务诉求。经验表明,只有找准业务突破口按需施策,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改革方案。
第二,强化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相结合。在推进监管模式创新时,既要完善制度设计,也要强化技术支撑,通过技术创新支撑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引导技术创新。经验表明,只有实现制度设计与技术应用双轮驱动,才能达成监管效能与服务质效的同步提升。
第三,注重企业信用管理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拱北海关通过信用分级管理,依托AEO高级认证企业信用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既保障监管安全,又提升服务效率。经验表明,在推进监管模式创新时,需要与企业信用管理相结合,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诚信企业提供更多便利措施,对高风险企业强化监管,通过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效能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第四,打破关区壁垒,建立跨关区协同机制。企业集团跨关区运营的特殊性,促成拱北海关与湛江海关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经验表明,跨关区监管需要在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监管规则的基础上,更高效地实现信息互通、监管协同。在推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时,有必要加强与兄弟关区的沟通协调,建立跨关区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
第五,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指导。拱北海关通过举办宣讲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理解新模式的要求和优势。经验表明,监管模式创新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提高企业对新模式的认知和接受度,促进新模式顺利实施。在推广新模式时,有必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系统改造和流程优化,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
企业视角
对于企业而言,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积极参与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共享数据。冠豪高新主动申请参与企业集团叠加“保税+ERP” 监管模式改革,努力完善各类内部管理制度,向海关开放ERP系统数据,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与加密传输。经验表明,企业参与新型监管模式创新需要主动配合海关工作,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企业自律与海关信任共治,享受改革红利。
第二,持续投入资源,完成系统改造,提升信息化水平。适应新型监管模式需要具备高效的信息化系统。为完成ERP系统改造与海关监管系统对接,冠豪高新持续投入资源,自建数据中枢系统,整合ERP、MES、WMS等业务系统数据,设置专门的保税原料、保税成品库位代码,建立跨企业流转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多源数据汇聚与标准化转换,为参与新模式创造条件。经验表明,企业参与新型监管模式创新需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系统改造和流程优化,为参与新模式奠定基础。
第三,巩固运维机制,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冠豪高新建立了稳定的系统运维机制,包括系统监控、故障恢复、数据备份及更新维护等。经验表明,企业参与新型监管模式创新需要逐步健全后续运维机制,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可靠,并以成立工作专班等方式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
第四,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合规意识。冠豪高新多次开展了全面的管理方案和作业流程培训,确保所有相关员工理解掌握新模式的基本监管要求,提升员工的自觉合规意识和规范作业水平。经验表明,企业参与新型监管模式创新需要员工充分理解和配合,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和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员工对新模式的要点认知和操作能力,为企业持续享受新模式下的政策红利创造良好合规条件。
( 注:本文作者高琪、黄明分别为拱北海关所属香洲海关关长、
香洲海关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