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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规范申报须知
作者:詹漫琪 刘笑笑
文 / 詹漫琪 刘笑笑
化妆品的范围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脚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黏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等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所涉税号和税率
化妆品主要涉及以下4个税目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以下简称《税则》)税目33.03的“香水及花露水”,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3%和15%。
根据《税则》税目33.04的“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指(趾)甲化妆品”,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5%和1%,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3%和15%。
根据《税则》税目33.05的“护发品”,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3%。
根据《税则》税目33.06的“口腔及牙齿清洁剂,包括假牙稳固剂及粉;清洁牙缝用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的”,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3%。
涉税规范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6年版)规定,税目33.03“香水及花露水”应申报:(1)包装规格;(2)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税目33.04“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应申报:(1)用途;(2)包装规格;(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4)GTIN码(全球贸易项目代码)(注:税则号列3304.1000“唇用化妆品”还需要申报“色号”);税目33.05“护发品”应申报:(1)用途;(2)包装规格;(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4)型号(货号);(5)GTIN码;税目33.06“口腔及牙齿清洁剂,包括假牙稳固剂及粉;清洁牙缝用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的”应申报:(1)包装规格;(2)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3)型号(货号)。
进口化妆品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规定,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那么,在进口这些化妆品时,如何申报它们的数量呢?
一是以重量计的化妆品。第一法定数量: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第二法定数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二是以体积计的化妆品。第一法定数量: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体积;第二法定数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是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第一法定数量: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第二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