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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CO讨论的商品归类案例中拓宽思路(下)
作者:温朝柱
文 / 温朝柱
世界海关组织(WCO)讨论的商品归类案例通常具有较大的争议性。通过分析这些案例在讨论过程中的观点,可以了解不同的思维角度,以拓宽自身的归类思路。
商品一:6接口电源插排
该电源插排设计可同时连接多达6个电子设备。组成结构:配备1根12英尺长的电线,1个内置的“ON/OFF”开关,1个防过载集成断路器;电气参数:额定电压为120伏,交流,电流为15安,功率为1800瓦;外观尺寸:长11.2英寸,宽6.15英寸,厚6.15英寸。该电源插排仅供室内使用。归类争议为:品目85.36、85.37和85.44。
品目85.36列目结构及部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英文)分析
85.36 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器装置(例如,开关、继电器、熔断器、电涌抑制器、插头、插座、灯座及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
10-熔断器
20-自动断路器
30-其他电路保护装置
-继电器:
41--用于电压不超过60伏的线路
49--其他
50-其他开关
-灯座、插头及插座:
61--灯座
69--其他
70-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
90-其他装置
装有一段电线或电缆的插头及插座等的货品不归入本品目(品目85.44)。其对应的英文为“Plugs and sockets, etc., assembled with a length of wire are excluded(heading 85.44)”。
本品目也不包括:(二)上述所列装置的组合体(不包括简单的组合开关)(品目85.37)。其对应的英文为“(b) Assemblies(other than simple switch assemblies)of the apparatus mentioned above(heading 85.37)”。
解析:上述条文说明,装有一段电线或电缆的插头及插座等的货品不归入品目85.36,应归入品目85.44(但目前的问题是该商品所指的“电源插排”是否属于“装有一段电线或电缆的插头及插座等的货品”);简单的开关组合仍归入品目85.36;非简单开关的组合体应归入品目85.37。
品目85.37列目结构及部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英文)分析
85.37 用于电气控制或电力分配的盘、板、台、柜及其他基座,装有两个或多个品目85.35或85.36所列的装置,包括装有第九十章所列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控装置,但品目85.17的交换机除外:
10-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20-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本品目不包括:(二)简单的组合开关,例如,由两个开关及一个连接器组成的组合开关(品目85.35或85.36)。其对应的英文为“(b) Simple switch assemblies, such as those consisting of two switches and a connector (heading 85.35 or 85.36)”。
上述条文明确,由两个开关及一个连接器构成的简单开关组合,仍归入品目85.35或85.36,不能归入品目85.37。
品目85.44列目结构及部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英文)分析
85.44 绝缘(包括漆包或阳极化处理)电线、电缆(包括同轴电缆)及其他绝缘电导体,不论是否有接头;由多根具有独立保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不论是否与电导体装配或装有接头:
-绕组电线:
11--铜制
19--其他
20-同轴电缆及其他同轴电导体
30-车辆、航空器、船舶用点火布线组及其他布线组
-其他电导体,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伏:
42--有接头
49--其他
60-其他电导体,额定电压超过1000伏
电线、电缆等即使已切成一定长度,或在一端或两端装有接头(例如,插头、插座、接线片、插孔、套管或接线柱),仍归入本品目。其对应的英文为“cable, etc., remain classified in this heading if cut to length or fitted with connectors (e.g., plugs, sockets, lugs, jacks, sleeves or terminals) at one or both ends”。
上述条文说明在一端或两端装有连接器(注:在此我国将“connector”翻译为“接头”)的电线、电缆,仍归入品目85.44(但目前的问题是该商品所指的“电源插排”是否属于此处所指的“connector”)。
归入品目85.36的主要理由是:(1)该电源插排是由多个部件构成的组合机器,其主要功能属于品目85.36的电器装置,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应将该电源插排归入品目85.36;(2)该电源插排不是品目85.44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所指的连接器(connector),归入品目85.44不妥;(3)该电源插排是一个简单的装配组合,在品目85.37《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已排除,归入品目85.37不妥;(4)该电源插排并不执行电力的控制或分配功能,所谓“分配(distribution)”是指将电力分配给多个设备,接近于控制的含义,而非仅打开或关闭电源,所以归入品目85.37不妥。
归入品目85.37的主要理由是:(1)该电源插排包含6个插座、1个内置电源开关、1个综合断路器和1根带插头的电缆,其组成结构已超出品目85.36所指的简单开关组件范畴,归入品目85.36不妥,且它是一个装配有品目85.35或85.36所列两个或多个装置的底座,用于电力控制或分配,应归入品目85.37;(2)在品目85.37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已明确术语“简单的开关组件”仅指由两个开关和一个连接器组成的组件,而该电源插排包含1个开关、1个断路器、插头和多个插座,已超出了“简单的开关组件”范围,所以归入品目85.36不妥,应归入品目85.37。
归入品目85.44的主要理由是:(1)根据品目85.36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带有电缆的插座已被排除,而该电源插排本质上是1根带有连接装置的电缆,其主要功能是作为电气设备中的导体,通过带有连接器的电缆传输电能,其内置开关和断路器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因此应归入品目85.44;(2)装用1段电缆(电线)的插头和插座,意味着该商品的功能是通过电缆(电线)传输电能的,电缆的存在使得这个组合商品具有了新的功能,这个新功能超出了品目85.36的范围,在品目85.44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对电缆的长度并没有限制,为了实现传输电能,电缆的长度并不是重要因素,3米的电缆与10米的电缆具有同等价值,使用这个电缆传输电能的目的,主要是把电能从墙壁上的插座引到所连接的电器设备上,因此应归入品目85.44。
当对该商品进行表决时,23名代表投票归入品目85.36,11名代表投票归入品目85.37,8名代表投票归入品目85.44,WCO决定将该商品归入品目85.36。
商品二:电缆卷盘
电缆卷盘可同时连接多个电器设备,带有1个插头、4个插座、“ON/OFF”开关和过载断路器,电压不超过1000 伏。绝缘电缆卷绕在卷轴上,有4种规格型号,其电缆长度分别为15米、25米、40米和50米。
对该商品讨论之前,需要先澄清以下问题:品目85.37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所提到的术语“简单开关组件”是否包括由多个插座、开关、插头和断路器构成的组件?术语“连接器”是否包括简单的组件,例如,多个插座装在同一个外壳内,或插座与保护电线不受过载的开关或电源开关组装在一起?电源插座所带的电缆长度是否影响其电能的传输功能?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认为“简单的开关组件”包括“由多个插座、开关、插头和断路器构成的组件”,那么,由于品目85.37已将“简单的开关组件”排除,所讨论的商品归入品目85.37不妥,应考虑归入品目85.44或85.36;否则,所讨论的商品不是“简单的开关组件”,应归入品目85.37。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认为术语“连接器”包括“由多个插座、开关、插头和断路器构成的组件”,那么,所讨论的商品属于“在一端或两端装有连接器的电线、电缆”,依据品目85.44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所讨论的商品应归入品目85.44;否则,所讨论的商品不属于“连接器”,也就是说,它不属于“在一端或两端装有连接器的电线、电缆”,归入品目85.44不妥,应归入品目85.36或85.37。
对于第三个问题,电源插座所带的电缆长度不能作为确定商品归类的标准,因为很难明确多长的电缆作为分界线。
当对该商品进行表决时,9名代表投票归入品目85.36,2名代表投票归入品目85.37,31名代表投票归入品目85.44,WCO决定将该商品归入品目85.44。
归类点评
带有电缆的多孔插座在我国又被称为多孔拖线板、多孔拖排,对于这类商品的归类,我们可以理解为,它是由品目85.36的商品(开关、插座、插头、保护装置等)与品目85.44的商品(绝缘电缆)构成的组合商品,在条文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依据第十六类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类。
对此,可能有人认为品目85.44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已有规定,将在一端或两端装有接头的切成一定长度的电线或电缆归入品目85.44,此时,这类商品已符合相关条文的规定,也就不再依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确定归类,直接依据条文归入品目85.44。但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列目结构分析,品目85.36包括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器装置,品目85.44包括绝缘电线、电缆。也就是说,归入品目85.36的商品必须具备“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器装置”的基本特征,归入品目85.44的商品必须具备“绝缘电线、电缆”的基本特征。如果将不具备“绝缘电线、电缆”基本特征的商品归入品目85.44,就有违《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列目原则。品目85.44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内规定的“在一端或两端装有接头的切成一定长度的电线或电缆”必须具备“绝缘电线、电缆”的基本特征,而上面所讨论的6接口电源插排并不具备“绝缘电线、电缆”的基本特征,其基本特征是品目85.36的插座、插头,此时,应依据第十六类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入品目85.36。电缆卷盘的电缆长度为15米、25米、40米和50米,此时组合商品的基本特征已转化为绝缘电缆,应依据第十六类注释三按其主要功能归入品目85.44。
品目条文、类注释、章注释及相应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作为商品归类依据必须遵循,但有时也不能机械地理解应用,还是要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整个列目结构来综合分析,从而得出合理的归类结论。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