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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81期)
作者:金鸣 程宁 张莉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
海关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第四条规定,海关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状况分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海关面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海关建立关企合作机制、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海关对企业失信信息实施信用修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海关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对企业失信信息实施信用修复。
如何下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
根据《关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
总署公告2025年第255号)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通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
鱼皮明胶需要按生物材料管理吗?
根据《关于科学完善进出境生物材料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4号)规定,科研用动物源性明胶(猪皮明胶、牛皮明胶、鱼皮明胶)不再作为生物材料管理,按照非食用动物明胶管理。
预裁定决定对以前进出口的货物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第十四条规定,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什么情况下适用特惠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原产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给予特殊关税优惠安排的国家或者地区且符合国家原产地管理规定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在哪里可以查询进出口商品税率?
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通过“我要查—税率查询”,可进行进出口商品税率查询。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应以实际通关时政策为准。
“过境货物”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附件5规定,“过境货物”贸易方式纳入
海关单项统计。
什么是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
根据《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多式联运是指货物载运方式为集装箱载运,且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的联运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开展多式联运监管模式试点。
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的进口作业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条进口作业流程规定:1.联运经营人应在多式联运货物原始舱单传输后向海关传输进口多式联运申请单。海关受理多式联运申请单后,进口货物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办理进口货物的申报手续。2.场所经营企业应在收到海关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信息后办理装载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3.需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换装地后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按照海关同意换装的通知开展换装作业。4.场所经营企业应在货物完成换装后办理换装离场手续,并在离场后及时向海关传输离场信息。5.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场所经营企业应向海关传输到货信息。海关收到相关信息即可办理货物的检查、放行手续。6.境内段涉及多程运输的,按照上述第3、4项要求分段传输相关信息。
是否可以通过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帮助他人缴税?
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在查询缴纳过程中,需要凭收件人手机接收的验证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代为支付税款。
我是一名境外旅客,在中国旅游期间购买了离境退税商品,请问出境时如何在海关办理离境退税手续?
根据《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规定,境外旅客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的,海关在申请单上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对旅客交验物品的数量与申请单所列数量不符的,海关以交验物品的数量进行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我公司是综合保税区内物流企业,账册核销时数据对不上,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海关要求补税,请问是否合理?
根据《关于实施保税物流账册核销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4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海关实施账册核销,将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与企业申报的实际库存量进行对比,并分别进行以下处理: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企业应当办理后续补税手续。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货物进入内地,是否免征进口关税?
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在合作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
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是否可以进行简单换包装的处理?
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65号)第十七条规定,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