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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与治理实践
作者:黄乾
文 / 黄乾
广东省作为全国第一外贸大省、海洋大省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枢纽,海岸线长、口岸密集、物流繁忙,海上潜在走私点多、线长、面广,始终是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重点与难点。新修订的《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1月1日施行,这部紧扣广东区位特征、聚焦海上突出风险、强化全链条管控的地方性法规,为当地海关、海警、公安等执法部门协同共治、精准打击提供了刚性制度支撑,标志着广东省反走私工作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智慧化新阶段。本文结合法院依法判处的一批海上走私典型案件,阐释条例修订亮点与实践价值,提出依法严打、系统治理、智慧防控、协同共治的实施路径,为新时代沿海地区国门安全治理提供参考。
以案明法:海上走私典型案例
近年来,受境内外价差、市场需求、利益驱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海上走私呈现团伙化、链条化、隐蔽化、跨境化特征,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危害国家税收主权、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从已生效判决案件看,四类海上走私危害较为突出。
陆某等人走私成品油案。陆某等人直接向走私分子购买从香港走私入境的柴油后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判处没收。
李某等人走私电子产品案。李某等人利用改装的渔船前往香港水域走私电子产品及配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走私货物及运输工具判处没收。
马某等人走私冻品案。马某等被告人驾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前往香港水域走私疫区冻品。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三无”船舶、冻品判处没收,并由相关部门依法销毁。
唐某等人走私手表案。唐某等人利用驾驶往来港澳船舶之便利走私涉税商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走私货物判处没收。
上述四起典型案件深刻警示,海上走私在购、运、储、销上隐蔽性更强、流动性更大、危害性更烈,必须坚持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全域防控,以法治力量守护国门安全。
制度创新:《条例》修订要点与核心亮点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33条,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实战实效,紧扣广东省沿海区位与大湾区治理实际,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八大突破。
责任体系更刚性,构建全域共治格局
《条例》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原则,将反走私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创新推行网格责任制,推动治理力量下沉基层、直达一线,构建上下贯通、陆海联动、权责清晰的责任闭环。
海上管控更精准,直击走私痛点堵点
《条例》聚焦海上走私突出问题,对“三无”船舶、改装船舶、无人驾驶交通运输工具、海上过驳、非设关地登岸、滩涂冲滩等作出专门规制,明确认定标准、查扣程序和处置要求,从运输工具、登陆通道、作业方式三个关键环节切断走私路径。
水客治理更硬核,凸显大湾区立法特色
针对粤港澳人员往来密集、免税商品流通活跃的特点,《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次系统规范“水客”治理,明确禁止利用免税额度套购、代购、倒卖,禁止组织、招揽水客走私,覆盖收购、运输、寄递、仓储、销售全链条,实现全环节、全主体、全场景监管。
源头防控更严密,闭环管控无合法来源商品
《条例》强化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平台等主体责任,明确禁止经营、运输、储存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压实平台报告、下架、制止义务,加大处罚力度,实现从海上到岸线、从流通到市场的全链条追溯管控。
跨境协作更顺畅,服务大湾区一体化发展
《条例》明确加强与港澳地区反走私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强化重点水域、重点通道、重点商品联防联控,推动形成三地协同、高效联动、一体管控的国门安全格局。
科技赋能更突出,提升智慧治理水平
《条例》明确支持运用雷达、视频监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防手段,推动涉海、涉船、涉货、涉人数据整合共享,建设智能预警、精准研判、快速调度的智慧反走私体系,以科技力量提升海上整体防控效能。
涉案财物处置更规范,破解基层执法难题
针对冻品、成品油、危化品等易腐、易燃、危险品、无主财物等处置难题,《条例》明确无主公告、先行处置、无害化销毁、拍卖、变卖等程序规则,兼顾执法效率与权利保障,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基层的涉案财物处置堵点。
惩戒震慑更有力,构筑社会共治防线
《条例》加大对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惩处力度,完善行刑衔接、信用联合惩戒、举报奖励、保密保护制度,将走私主体纳入失信记录,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依法严打:以《条例》落地筑牢海上安全屏障
新《条例》的施行,为广东省构建陆、海、空一体化反走私防控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海关、缉私、海警、公安、海事、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必须协同发力、精准施策,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保持严打高压,聚焦重点精准重拳
紧盯成品油、冻品、烟酒、危化品、免税品等重点商品,紧盯重点海域、非设关地、偏僻岸线、跨境通道等关键部位,深化联合专项整治,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断链条,始终保持强大震慑。
严管船舶工具,彻底清剿“三无”船舶
严格落实条例船舶管理规定,全面排查、依法查扣、集中拆解“三无”船舶和非法改装船舶,强化船舶备案、进出港报告、停泊点管控,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从源头切断走私运输载体。
构建立体防控,实现陆海协同闭环
统筹海上巡查、岸线管控、港口监管、市场堵截,海上强化联勤巡航、精准拦截,岸线强化技防物防人防全覆盖,港口强化码头、修造船厂规范管理,市场强化无合法来源商品管控,形成全方位、无死角治理网络。
深化科技赋能,推进智慧反走私建设
加快建设一体化智慧反走私智控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构建异常轨迹、夜间过驳、可疑船舶智能预警模型,推动从“被动巡查”向“主动预警”、从“人力防控”向“智慧管控”转型。
强化协同共治,凝聚综合治理合力
充分发挥反走私统筹机构牵头抓总作用,深化部门联打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督办,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普法宣传、举报奖励机制,构筑海上反走私“人民防线”。
《条例》以制度创新破解治理难题,以法治力量守护国门安全,为广东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站在新时代历史起点,必须坚持以案为鉴、以法为纲、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持续提升反走私综合治理能力,坚决筑牢粤海安全坚固屏障,为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缉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