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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分箱发运”联动监管模式复制推广首单落地
作者:郑西安
文 / 郑西安

图 / 王舒婷
长沙海关关员对出口汽车锂电池实施联动监管。
4月11日,在长沙海关、郑州海关的联动监管下,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60辆新能源汽车,以及为该批汽车配套的郑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60块锂电池,从长沙市以“分箱发运”模式出口至巴西。这是海关总署批准复制推广出口锂电池“分箱发运”联动监管模式后,国内新能源汽车首次以该模式出口至巴西市场。
出口锂电池“分箱发运”联动监管模式是长沙、重庆海关此前推出的一项全国首创自贸创新举措,于2024年3月通过海关总署备案,同意在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重庆自贸试验区西永片区先行试点。经过试点和成效评估,海关总署于2024年底将该创新模式纳入《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在全国复制推广,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支持我国“新三样”产品扩大出口。
根据贸易需要,新能源汽车出口至印度、巴西等国,需将车身与锂电池拆分后采取“分箱发运”的模式分别发运出口。以此次出口为例,使用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由郑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生产,这些电池从郑州运往长沙进行整车安装调试后,再将车身与电池拆解并分别包装。新模式下,每批出口新能源汽车可以节省至少7天的运输时间和相应的物流成本,同时大大降低了安全风险,避免了堆存、损耗和管理等各项成本的产生。
动力锂电池组属于危险货物,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需生产企业向产地海关申报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鉴定合格后才能出口。新模式下,产地海关与装配地海关对出口锂电池实施联动监管,装配地海关就地实施锂电池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直接减少了锂电池在产地与装配地往返运输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