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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
作者:王刚 沈晓君
文 / 王刚 沈晓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发展历史及规划范围
2019年7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19年8月,上海市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法规,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规划范围在上海市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机场南侧区域,面积为873平方公里。
先行启动区域面积119.5平方公里,具体分为3个区域:临港地区南部区域共76.5平方公里(包含3个区块),小洋山岛区域共18.3平方公里,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共24.7平方公里。
意义及目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到2025年,建立比较成熟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打造一批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平台,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区域创造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大幅跃升;到2035年,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打造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临港新片区与自贸试验区的主要区别
功能定位上更“自由”,“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发展方向上更突出“产业体系”位置,“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区域建设上更突出“产城融合”,强调“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管理体制上更“放权”,明确提出新片区将参照经济特区管理,被赋予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监管政策上更“便利”,临港新片区特意设立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积极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监管措施。
主要政策和制度
临港新片区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支持新片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以风险防控为底线,以分类监管、协同监管、智能监管为基础,全面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和安全监管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发挥开放型制度体系优势,推动统筹国际业务、跨境金融服务、前沿科技研发、跨境服务贸易等功能集聚,强化开放型经济集聚功能。加快存量企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区域产业能级。参照经济特区管理,加强法治建设和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临港新片区主要创新政策和制度如下。
一是投资自由。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实施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备案管理,允许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二是贸易自由。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区外重点企业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新片区内建立国际配送平台和海外仓;研究赋予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油进口资质。
三是资金自由。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外来外去的资金和收入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四是运输自由。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推动海运、空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
五是从业自由。对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实施职业资格备案管理;允许境外人士在新片区内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给予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绿色通道”;探索实施外籍人员配额管理制度,为新片区内注册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六是互联网接入安全便利。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支持新片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保护力度。
七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企业,可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予以出口退税。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八是守住边界安全。建设高标准的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信息互联互认共享;守住“一线”国门安全、“二线”经济社会安全。对金融、意识形态、知识产权、生产安全、人员进出、反恐怖、反洗钱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实施和完善管理措施。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
发展历史及规划范围
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明确“在新片区内设立物理围网区域,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功能”。2019年12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在申报模式、贸易管制、区内管理等方面明确相关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位于临港新片区的核心区域,是我国唯一的特殊综合保税区,是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5.31平方公里,包括芦潮港区域、小洋山岛区域、浦东机场南部区域等3个区域、5个区块。其中,芦潮港区域面积7.99平方公里,小洋山岛区域9.46平方公里,浦东机场南部区域7.86平方公里。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批验收”的原则,2020年5月16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一期)正式封关运作。2022年3月3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二期)封关运作,其中一部分位于浦东机场南部,另一部分位于芦潮港区域。202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批复同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三期)扩区验收结果,标志着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全域完成围网验收。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特殊性”
海关在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及制度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对标国际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园区,结合国内及上海市情况,不断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探索、创新海关监管制度:即特殊的申报模式、特殊的贸易管制模式、特殊的区内管理模式、特殊的统计制度、特殊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特殊的协同管理模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如上表所示。
上海海关支持举措
上海海关还结合上海临港新片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发展的监管实施措施,主要涉及《上海海关关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货物进出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上海海关关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径予放行政策适用口岸范围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通告2024年第1号)。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 上海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表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与综合保税区的主要区别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
一是一线径予放行。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申报的外,“一线”对于不涉证、不涉检的货物,采用径予放行,企业如实声明后可以直接提货、发货。二是二线单侧申报。“二线”由以往区内、区外企业双侧申报制度,改为区外企业单侧申报制度
一是除涉及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安全准入管理的货物确需在“一线”验核监管证件外,其余在“二线”验核。二是对依法实施检疫的货物,原则上在口岸完成;经海关批准,可在洋山特殊综保区内实施检疫。三是对属于法定检验的大宗资源性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等进境检验,需在口岸监管区内作业场所(场地)实施
海关取消账册管理,不要求区内企业单独设立海关账册,免予手(账)册核销、单耗管理等海关常规监管
一是增设海关经济区划代码“S”,表示特殊综合保税区。二是增设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3122S”,用于编制10位数区内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及申报境内目的地与货源地。三是增设特殊综合保税区运输方式代码“S”,用于洋山特殊综保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申报。四是改变原有实时、逐票统计方式,由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自动汇总统计
洋山特殊综保区管理机构开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区内管理机构、海关等监管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重大事件、年报披露等信息主动公示制度,体现共管共治
综合保税区
一是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规定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综合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海关可以在区内符合条件的场所(场地)实施检疫。三是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的检验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区内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设立海关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核销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一是经济区划代码第七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二是综合保税区企业国内地区代码第五位是“6”。三是综合保税区运输方式代码“Y”。四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境外与综合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对区外与综合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根据管理需要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对与综合保税区相关的海关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海关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海关监管制度
申报模式
贸易管制模式
区内管理模式
统计制度
信息化管理模式
协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