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何办理外发加工业务
作者:洪邦栋 周宇聪 梁安琪 李宇
文 / 洪邦栋 周宇聪 梁安琪 李宇
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发展,国内企业分工合作的意愿持续增强,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外发加工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并且以其便捷性和灵活性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欢迎。具体来看,外发加工业务,是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的行为。受托的承揽者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本文主要对外发加工业务的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及企业集团外发加工进行介绍。
外发加工业务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加贸保税”模块进行外发加工申报。如实填写委托方信息、承揽者信息、外发加工有效期、外发加工备案金额、外发主要货物、回收主要货物等内容。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如果企业开展的是部分外发加工且资料填写规范,系统将会自动通过。如果企业开展的是全工序外发加工,系统将会转人工审核。
企业开展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应在《外发加工申报表》中选择“全工序外发加工”标志。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办理担保退还手续。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向海关申办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外发加工有效期不得超过加工贸易手册或账册的有效期。若有效期内外发加工未完成,企业应及时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送外发加工变更申请,以进行延期。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规定,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经营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根据《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或者实际外发情况与申报情况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规定,不再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自行留存收发货记录备查。
企业集团外发加工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规定,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不再向海关提供担保。企业应按规定留存收发货记录。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不同企业间灵活调拨。集团内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不运回本企业。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