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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知多少(下)
作者:李巍巍 尹飞
文 / 李巍巍 尹飞
2024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解决当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需要,立足国情,健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的出口管制制度。本文主要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义务、物项判别、业务咨询、重点物项管控等方面进行介绍,帮助相关企业合法合规出口。
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以下简称“出口经营者”)应当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无法确定的,可以按照商务部要求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出口两用物项,并报告实际出口运输、运抵、安装、使用等情况。
出口经营者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出口,向商务部报告并配合核查: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可能或者已经改变;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存在伪造、变造、失效等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
出口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与两用物项出口有关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以及合同、发票、账册、单据、业务函电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口经营者如何判断出口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出口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判断拟出口的物项是否属于管制物项,也可借助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辅助查询。
出口经营者如何向商务部提出业务咨询?
出口经营者提出咨询的,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向商务部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出口经营者在提出咨询时,应当同时提供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原因。
货物技术指标未达到相关管制物项描述要求,是否需要申请出口许可?
未达到管制指标的货物,不属于管制清单所列的管制物项,一般不需要申请出口许可。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的,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一)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二)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三)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目前,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需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
在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10号公告中,1C117.d项下钨相关物项是否包括简单混合物?
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与其他物项的简单混合物,未烧结金属碳化钨均属于当前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在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10号公告中,应如何理解1C117.c.2项下“机械加工”?
此次列管的固态钨(1C117.c),要求其同时符合材料成分条件(1C117.c.1)和相关尺寸、形状要求(1C117.c.2)。此处“机械加工”仅指车、铣、刨、磨等切削工艺(由大变小),不包括挤压、拉伸、扩管等工艺(由小变大)。
已烧结金属碳化钨等相关产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已烧结金属碳化钨、碳化钨板(块、棒、球)、碳化钨金属陶瓷、碳化钨合金粉、碳化钨废碎料,以碳化钨制成的硬质合金钻头、刀片等,金刚石复合片,钨钩(含钨钢)、冲压模具(含钨钢)、铣刀(含钨钢),钨丝均不属于当前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作者单位:石家庄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文 / 李巍巍 尹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