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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代理委托系统操作指引
作者:谢敏 李宇
文 / 谢敏 李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代理委托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企业提供在线签订委托协议、发起/确认委托申请、管理委托关系、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安全有效的报关委托信息化管理。本文对企业咨询的系统使用问题进行答疑,供企业参考应用。
系统中的“委托方”“被委托方”“委托书”“委托协议”分别指什么?
代理报关企业在系统中发起委托申请,系统提示“当前报关企业信息不存在”,应如何处理?
企业具有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资质,作为委托企业向被委托企业发起委托时,如何在系统切换海关编码?
委托方,是指代理报关行为的委托一方,具体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也称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被委托方,是指代理报关行为的被委托一方,具体为报关申报单位,又称报关企业、申报单位;委托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规定提交报关企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证明,在系统中又称委托申请;委托协议,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单位)经办人员与报关企业经办报关员,根据《海关法》规定签署的明确具体委托报关事项和双方责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使用报关企业法人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左侧菜单栏“企业信息完善—报关企业信息完善”,录入报关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已申请双重资质的企业,可通过法人卡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点击右上角“公司名称/账号名称”,进入“管理员账号信息管理”界面,选择“我的资质”,点击“编辑”按钮,选择收发货人对应的企业海关编码,点击“保存”按钮。
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仍显示“一般信用企业”,应如何处理?
委托方(收发货人单位)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法在“发起委托”中查到对应的报关企业信息,应如何处理?
代理报关企业登录系统,发现“报关企业信息完善”界面的所有字段均为灰色,无法进行录入,应如何处理?
如何返填“发起委托申请”中的委托方“法人代表授权签署人”?
企业的十位海关编码已发生变更,但在系统中查到的旧十位海关编码下的报关委托关系仍在有效期内,应如何处理?
企业查询委托协议时发现,系统显示的委托协议与打印协议书中的提(运)单号显示“报关单派生为空”,应如何处理?
系统中的“自动确认”功能有什么作用?
企业可使用报关企业法人卡登录系统,在“企业登记—报关企业信息变更”页面点击“修改”按钮,将“海关管理类别”修改为“高级认证企业”,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修改。
报关企业应先确认是否已完成企业信息完善。如未完成,需使用法人卡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企业信息完善—报关企业信息完善”,录入并提交报关企业信息。如果可以查到报关企业完善信息,应先查看该信息的数据状态,如果显示“待复核”,需联系报关协会审核通过。
企业可点击系统界面左上角的蓝色“企业信息登记”按钮,即可激活界面。
该字段返填“管理员账户信息管理”界面中的企业管理员姓名。
已建立委托书中的十位海关编码不会自动变更,企业需使用新编码重新与报关单位建立委托书。
在报关单申报前,企业派生委托协议时,报关单中未填写提(运)单号,系统自动赋值“报关单派生为空”。企业可删除之前的派生协议,重新派生协议。
开启“自动确认”功能后,报关企业发起的委托协议,不需要经营企业登录系统逐票确认,系统将自动进行确认处理,委托协议即告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功能开启后,只有由报关企业发起的委托协议会被自动确认——如果委托协议由经营单位发起,仍需报关企业填补相关信息后逐票确认。“自动确认”功能可以随时关闭。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