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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海关AEO制度解析
作者:海研AEO课题组
文 / 海研AEO课题组
斯里兰卡海关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的基础上实施了AEO项目,为加入的企业提供各项贸易便利化权益。斯里兰卡海关将AEO认证分为一级认证(AEO TIER-Ⅰ)和二级认证(AEO TIER-Ⅱ)。海关AEO委员会负责AEO项目相关工作,是作出AEO资质授予和后续监管相关决定的机构。由认证官员组成的AEO认证工作组负责执行具体认证事务,并向AEO委员会报告。
斯里兰卡海关AEO认证标准
斯里兰卡海关规定了申请AEO认证的基本条件,即:申请企业应在斯里兰卡依法成立。申请企业应提供包括注册登记,纳税和账户的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货物的装卸、仓储等场所的详细信息。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已经有至少3个财政年度从事与海关相关的经营业务,并且需提供过去3个财政年度向海关提交的文件总数,文件包括进出口报关单和其他单据。根据AEO一级认证和二级认证的特点,斯里兰卡海关分别设定了不同的标准。
AEO一级认证标准
斯里兰卡进口商和出口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标准,才有资格申请AEO一级认证:1. 遵守海关相关法规;2. 商业和运输记录优先采用电子形式,并确保记录系统支持海关监管;3. 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偿付能力;4. 具备与所开展活动直接相关的专业资格;5. 应任命一名海关事务负责人,该人员需具备关务专业知识,负责提供咨询、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及协调海关事务。
AEO一级认证资质无需符合附加的安全标准。
AEO二级认证标准
AEO二级认证资质仅授予参与国际供应链业务的进口商、出口商、制造商、报关行、仓储运营商以及码头运营商等经营者。1. 进口商和出口商应在提交AEO二级认证申请时已经被授予AEO一级认证资质2年以上。2. 制造商、报关行、仓储运营商以及码头运营商等经营者如申请AEO资质,应符合AEO一级认证标准。3. 申请企业应指定具备供应链安全知识的专职联络人,负责提供安全合规指导,提升企业安全意识并协调相关事务。4. 申请企业还应符合WCO《标准框架》中规定的其他安全标准。
斯里兰卡海关AEO申请和认证程序
企业向海关提交AEO认证申请
在正式提交AEO认证申请前,企业应首先确认自身符合认证标准,并准备好相应证明文件。在完成材料准备后和AEO认证程序开始前,如申请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海关,并为海关的认证和后续监管提供可行的协助。如果海关发现虚假的申请信息,则有权驳回申请。
海关审核申请文件
AEO认证官员核实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企业信息,可要求企业补充提交材料或进行实地认证。
海关进行实地认证
海关进行实地认证是指AEO认证官员需要确认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时,前往其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访问,以进一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标准。实地认证通常会综合评估企业业务规模、经营场所数量和申请企业的经营方式等因素。实地认证日期由AEO认证工作组与申请企业协商后决定。在实地认证过程中,申请企业代表应当到场,以提供必要协助。此外,还应有负责特定业务领域(如运输、记录保存和安全的业务)的人员参与实地认证。
海关作出认证决定
AEO认证官员将准备一份涵盖认证过程及认证结果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是否授予申请企业AEO资质的建议,由AEO认证工作组提交给AEO委员会以作出最终决定。如果决定不予授予AEO资质,则驳回企业申请。但企业如能再次证明符合认证标准,则可以继续申请认证。如果准予授予AEO资质,则向企业送达决定。同时,AEO认证官员应对申请企业未来可能需要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认证后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以确保企业完全符合要求。
AEO委员会应在作出授予AEO资质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AEO证书。企业应与海关签订协议,确认AEO资质授予和合规条款,以及享有的贸易便利化权益。
斯里兰卡海关对AEO企业的后续监管
AEO资质的存续
斯里兰卡海关AEO资质的有效期均为3年。在通过认证后,企业应继续遵守AEO协议中确定的标准以维持资质。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提交续期申请,AEO认证官员将按照与首次认证申请相同的流程审核续期申请。
AEO企业需在知晓可能影响其资质的业务或流程发生重大变更后,立即报告给海关。此类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业务性质(例如制造商和出口商身份的转换);财务和计算机系统;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国际供应链中涉及的场所或分支机构。
如果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法人资格的变更,应立即请求撤销当前资质,并以变更后企业的名义重新申请AEO认证。如果AEO企业存在任何与海关业务相关的违规行为,应当主动向AEO管理机构报告。如果该AEO企业已经检查违规原因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则不影响AEO资质的存续。
AEO资质的后续监管
AEO委员会应在授权AEO资质时指定后续监管的期限。指定的主管官员应了解AEO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并提交后续监管计划,以监督企业的持续合规和风险防控。后续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巡查,以确保企业持续执行安保和安全标准。AEO工作组还应对在认证阶段识别的特定风险进行定期核查,以确保得到持续改进。后续监管还应根据企业规模、业务类型、报关单数量及货物种类等特点,定期抽查报关单样本,核查申报数据。AEO工作组应审核企业整体税务合规情况,以确保不存在财务偿付能力问题,并且核查企业财务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AEO资质的问题。对企业报告的并且可能影响其AEO资质的任何问题,AEO工作组应立即开展调查并处理,同时应记录后续监管的结果,并向AEO委员会报告改进建议(如有)。
AEO资质的暂停或撤销
AEO资质的暂停
当以下情形发生时,AEO工作组可以向AEO委员会建议暂停AEO资质:
经核查,企业不再符合相应的认证标准;发现存在违反AEO认证标准的行为;已对AEO企业进行的调查反映出其已经违反《斯里兰卡海关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有充分理由相信AEO企业实施了刑事违法行为且被起诉;AEO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AEO企业主动要求暂停AEO资质。
AEO资质的撤销
当以下情形发生时,AEO工作组可以向AEO委员会建议撤销AEO资质:
AEO资质已被暂停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如已对AEO企业进行的基于欺诈的调查反映出AEO企业违反《斯里兰卡海关条例》或任何其他相关法律,且无申诉权;AEO企业主动要求撤销资质。
(执笔人: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刘萃波 纪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