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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讲透RCEP可互换材料规则
作者:吴超 高戈 顾可隽 苏秋晓
文 / 吴超 高戈 顾可隽 苏秋晓
策划 / 赵宁宁
文 / 吴超 高戈 顾可隽 苏秋晓
统筹 / 高扬
责任编辑 / 付军锋
图 / 夏波罗
北京海关所属中关村海关关员在辖区外贸企业调研RCEP出口享惠情况。
【编者按】
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3年6月2日全面生效。几年来,区域内经贸合作纵深发展,资源配置效率不断优化,上下游产业协同合作,供应链产业链集聚作用凸显,扩大版的“世界工厂”逐步显现。
为推动企业充分享惠,中国海关主动了解出口企业需求,开展政策普及宣讲,定制“一企一策”等方案,充分利用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便利化措施提升签证效率,降低企业申领证书成本,最大化释放RCEP相关政策红利。
最近,我们收到部分一线关务人员反映,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可互换货物或材料”规则信息量大,对专业知识的要求高,商家应用起来有难度。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可互换货物或材料”的确是一条专业性非常强的补充规则,其文字表述虽看似简单,但涉及“物理分离”与“会计分离”等专业名词,在实际运用时,往往要求生产商、出口商、签证机构等具备较为专业的会计知识,方能准确认定最终货物的原产资格。
本刊特邀请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物理分离”与“会计分离”两种情形下,如何依据“可互换货物或材料”规则确定原材料及最终货物在RCEP项下的原产资格进行解读,希望能够为相关使用者用好该条规则提供帮助。
欲了解RCEP原产地规则更多知识,请参阅本刊往期《RCEP原产地规则及其应对指引》《以“最优解”享受RCEP红利》等解读。具体文章清单列于本专题文末。

图 / 马海鸣
南京海关所属江阴海关关员在纺织出口企业调研RCEP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