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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遗传物质进境要点解析
作者:史卫军 朱崧琪 李志 侯雅文
文 / 史卫军 朱崧琪 李志 侯雅文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范围
根据《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5月14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条规定,动物遗传物质是指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准入管理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前,海关总署会组织专家依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风险评估原理,对拟向中国出口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家或地区兽医监管体系、动物疫病流行、动物健康监测、动物疫情区域化管理、动物精液/胚胎采集管理等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海关总署与拟向中国输出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家或地区政府有关主管机构签订双边检疫协定(包括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约定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相关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公布的允许向中国出口遗传物质企业名单及相关公告,目前允许向中国出口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家和种类包括:新西兰(羊胚胎、羊精液)、美国(牛精液、猪精液、牛胚胎)、阿根廷(牛精液、牛胚胎)、意大利(牛精液)、法国(牛精液、猪精液)、德国(牛精液)、巴基斯坦(水牛胚胎)、匈牙利(牛精液)、荷兰(猪精液)。
国外生产企业检疫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对输出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外生产单位实行检疫注册登记。输入动物遗传物质前,海关总署根据检疫工作的需要,可以派检疫人员赴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动物遗传物质产地预检,并对注册的国外生产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出检疫人员进行考核。
检疫审批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货主或代理人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并在贸易合同或者有关协议中订明我国的检疫要求;申请办理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审批时,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及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申报单位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进入“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进行网上申报。直属海关负责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审批的受理和初审,海关总署审核合格的,签发《检疫许可证》。
进境申报和口岸检疫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应当按照《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进境。进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凭贸易合同或协议、发票等有效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进境时,向进境口岸海关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动物遗传物质需调离进境口岸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目的地海关申报。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运抵口岸时,海关检疫人员主要实施以下现场查验内容: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检疫许可证》以及我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的要求;单证与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重)量、产地、包装、标记等是否相符;产品是否来自于相应注册登记企业,企业信息是否完整;产品包装是否完好,保存温度是否满足相关生物材料的温控要求;产品是否有腐败变质现象,是否携带其他有害生物或动物组织等;需送实验室检测的,现场采样送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和监测
海关针对不同产地的不同类别进境动物遗传物质开展相关动物疫病项目检测。同时,海关将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疫病纳入《国门生物安全监测计划》,实施年度监测。例如,牛精液按其来源国家或地区不同,分别监测牛传染性鼻气管炎、蓝舌病、布鲁氏菌病、毛滴虫病等;又如,羊精液监测边界病、布鲁氏菌病等。
合格放行及检疫处置
对于经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的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作合格放行处理。对于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或检疫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检疫许可证》无效的,或者货证不符或来自相关国家非注册企业的,或者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文 / 史卫军 朱崧琪 李志 侯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