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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如何监管进境鳗苗
作者:王寒
文 / 王寒

近年来,随着我国鳗鱼养殖业蓬勃发展,进口鳗苗的需求日益增加。本文将简要介绍进境鳗苗海关监管工作要点。
海关监管措施
进境鳗苗属于进境养殖用水生动物,应依法遵守进境活动物检疫监管相关规定,具体措施包括:检疫准入、检疫审批、单证审核、口岸现场查验、隔离检疫监管、实验室检测、出证放行等。进境鳗苗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品种均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的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单》范围内,该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查询。进口企业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后,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的“动植物检疫”模块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依法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境申报和口岸查验
鳗苗进境前或进境时,进口企业应当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
受理申报的海关按要求审核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单证。
进境鳗苗在口岸接受海关现场查验,包括核对货证、检查包装和标签、临床检查、检查包装用水或冰和铺垫材料等。现场查验合格后,进境鳗苗将被调离至指定隔离场,进行为期至少14天的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监管
鳗苗进入隔离场前10天,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监督企业清洁场地、设施、工具,并采用海关认可的有效方法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处理,每次消毒作业之间应间隔3天。鳗苗抵达隔离场后,企业应对原包装、装载用水或冰和铺垫材料进行消毒处理,对已经死亡的鳗苗作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对过程进行录像。
隔离场所在地海关对隔离场实施现场检疫监管,填写监管记录,并批批实施入场检查,入场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或视频检查。
现场检查应关注鳗苗临床健康状况,重点检查游动是否异常,体表有无溃疡、出血、囊肿。同时,按照年度国门生物安全监测方案及系统指令等实施取样检测。
视频检查关注运输车辆进场、货物卸载、外包装消毒、开箱、入缸等关键环节,影像中应有清晰的车辆卸货前手持报检单号、箱体标识等内容。有关影像记录应至少留存3个月。
在隔离期间,企业应定期对隔离场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场区和所有用具的清洁卫生;隔离场使用完毕后,应在海关的监督下对隔离场场地、设施、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检疫出证和放行
隔离检疫合格的,海关依申请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监督对同一隔离设施内全部鳗苗实行扑杀或销毁处理,对隔离设施、水体、工器具、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隔离检疫结束后,海关应监督使用人收集养殖用水、废水、污水,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防疫要求后排放。
(作者单位:福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