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做好进境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三个重点
作者:胥洪 庞国兴 孙强
文 / 胥洪 庞国兴 孙强
进口食用植物油基本情况
食用植物油是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目前,我国主要进口食用植物油品种包括:棕榈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大豆油、橄榄油、椰子油、起酥油等。据海关统计,2024年,我国进口食用植物油716万吨;其中,进口棕榈油367万吨,菜籽油188万吨,葵花籽油109万吨。
审单环节重点
植物检疫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检验监管条件为“P”的,需要实施进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大部分进口初榨食用植物油需要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但需要注意的是,进境后不再进行分装或者加工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及深加工植物油,不需要随附《植物检疫证书》——该证书由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主管部门出具,以证明货物在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符合植物检疫要求,未携带我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转基因产品监管
进口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需要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重点审核证书载明的货物名称、原产国(地区)、申请单位、境内贸易商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实施联网核查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电子数据可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产品检测报告
每批散装食用植物油在报检时,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向中国出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项目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现场作业环节重点
运输工具安全
使用散船、集装液罐等运输工具进口散装植物油的,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应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7号(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的要求。使用液袋等一次性容器运输的,应在有效期(保质期)内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利用。
标签合规性
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若食用植物油原料未获准转基因进口或批准转基因商业化种植,进口预包装食品植物油的标签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以免误导消费者。
产品感观安全性
检查植物油气味是否正常,有无酸败变质等情况,是否存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感官性状异常。
取样和送样
根据布控指令要求,对食用植物油进行取样。确定取样标准和取样方案,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使用适宜的取样工具和容器,避免对样品造成污染,保证样品代表性。每份样品的量均应满足实验室检验需要。
品质检验环节重点
花生在储藏过程中较易受潮发霉,适合黄曲霉生长和产毒,由此导致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超标风险较高(黄曲霉毒素在达到280摄氏度至300摄氏度时才能裂解)。我国规定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为20微克/千克,因此进口花生油应重点关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风险。
目前,我国棕榈油进口量最大,常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我国进口棕榈油与花生油类似,也需重点关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风险。此外,进口棕榈油若自身水分含量较高,且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暴露在高温、光照等条件下,极易发生酸价和过氧化值超标。
橄榄油被誉为“液体黄金”。一些不法商家为追求高额利润,通过掺假降低成本,以次充好,冒充“特级初榨橄榄油”。除关注供应商信誉和追溯体系外,还应关注紫外吸光度、甾醇含量及组成、脂肪酸组成等指标。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